【施工信息】关于祁门县交通运输局S42黄祁高速祁门西出口道路连接项目施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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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祁门县交通运输局S42黄祁高速祁门西出口道路 连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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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单位 |
祁门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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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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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环境保护 措施落实情况 |
1.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材料运输车辆行驶、施工作业机械产生的施工道路交通噪声以及施工机械噪声,项目昼间施工时可以采取在施工场界处设置实心围挡措施,作为声屏障阻挡施工噪声的传播,以降低昼间施工区域对附近敏感点噪声的影响;夜间施工对拟建道路两侧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处的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影响,特别是夜间睡眠的影响较大。因此,施工期间应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建设单位应落实匝道声屏障降噪措施,以减少公路营运对沿线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2.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项目施工场地及施工营地远离地表水体布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 项目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不得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做到六个百分百;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应采用蓬布遮盖、低速行驶以及对行驶的道路适时洒水,减少扬尘对大气的污染;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进行材料输运等,应做好施工路线选择、车速控制、并在沿线有居民点处采取适当洒水降尘措施,降低二次扬尘污染。各施工单位必须配足洒水车,对弃土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靠近居民集中点的敏感区域,在干旱大风的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量和洒水频率,保证路面无扬尘,无积水;加强施工管理,提倡文明施工、集中施工、快速施工。工程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以缩小扬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小扬尘影响时间,以减少扬尘。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汽车尾气,辅助设施排放的污染物(食堂油烟)等。建设单位应加强组织管理,对上路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同时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技能培训,减少车辆滞速怠速状态,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收费站广场的厨房加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烟囱排放。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集中堆放,项目选取现有弃土场,位于主线K61+850左侧1325m处,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回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有害部分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场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代为处置。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收费站广场产生的生活垃圾、营运期行驶车辆抛洒的垃圾、事故时被遗弃的废物等。此类垃圾由养护工人清扫收集后带下高速公路,再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公路沿线设置环保标志或宣传牌,禁止行车过程随意丢弃垃圾,保护公路沿线环境。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原环境保护部 2013 年第 36 号公告文件中的修改要求。 5.做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期前应合理规划施工场区和材料堆场,减少临时占地;对于临时占地应收集、保存表层土壤,待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等区域进行复耕,或作为绿化用土;项目路线应避让新岭县级自然保护区,严禁施工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如遇到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严禁伤害,未避免伤害可以适度驱赶。 6.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
皖公网安备 34102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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