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提供收费服务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开发票等特殊优势,捆绑收取各类名义的服务费或捆绑销售商品。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达成统一服务价格的协议等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开展宣传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七、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八、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