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黄山市医疗保障局、黄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黄医保〔2022〕71号)精神,结合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一)城乡居民参保范围
我县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具体包括:本县户籍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长期在我县居住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随在本县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我县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其他应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和保障期限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征缴时间从2022年9月1日开始,原则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征缴到位。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情况,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年2月底。
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周期为筹资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分类资助参保
1.享受全额资助政策的对象。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全额代缴其个人参保资金,具体人员名单由县民政局提供。
2.享受部分资助政策的对象。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子以分类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10元,个人缴费40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75 元,个人缴纳175元,未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3.其他特殊对象。县卫健部门认定的计生特扶人员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资金由其个人自行全额缴纳,具体资助政策由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各部门要求另行规定。
4.以上特殊对象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四)跨制度参保的衔接
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前款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及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缴费次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六)缴费方式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金征缴主要采取银行预存代扣的方式进行,银行预存代扣阶段结束后按税务部门统一安排后续征缴工作。
1.各城乡居民需在原已登记备案的协议银行卡中按标准足额存入参保资金,以确保银行缴纳参保资金代扣成功。
2.新参保的人员可选用祁门农商银行个人银行卡或工商银行银行卡作为协议代扣的银行卡进行参保登记,持卡人可为非参保人本人。
3.原协议的代扣银行卡因持卡人死亡等原因,协议银行卡被销户或冻结的,各参保人员要及时到乡镇或社区变更协议的代扣银行卡。
4.县医疗保障局按要求向县税务局提供参保代扣的人员明细信息。协议银行根据县税务局提供的代扣人员信息进行参保资金代扣,并将参保费款划至“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同时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入库。每阶段代扣终结,由协议银行将代扣成功人员名单反馈给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审核后再提交给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参保确认。
(七)参保信息登记及维护
1.县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0月上旬将所有2022年度参保人员名单导出发至各乡镇、社区,由各乡镇、社区组织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组织工作人员,逐户逐人进行信息核对登记,确定是否参保,是否代扣等事项,对户中有人员增减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根据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及变更登记的信息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维护。使用二代社保卡代扣缴费的,原卡若已注销将默认使用对应三代社保卡扣费。
3.杜绝重复参保。各乡镇、村(社区)在核查居民参保信息时,注意对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县外居民医保的人员进行核实和备注,不得重复征收,以提高参保数据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杜绝制度内、制度外重复参保情况发生。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分管、专人经办。按照各自征缴工作职责,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协同推进征缴工作如期顺利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医保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具体负责领导和推进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按征缴流程有序开展宣传、参保信息核对、系统维护、申报缴纳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应保尽保。
县税务局负责牵头,主动联系各乡镇和县直其他部门,及时向协议代扣银行提供代扣名单,并会同县医疗保障局加强对整个征缴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乡镇、协议代扣银行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严格规范相关票据管理和部门间的对账工作。
县财政局要根据医疗保障局提供的参保人数,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加强基金账户管理,定期联系国库部门划转征缴费款,配合税务、医保部门做好对账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建设,指导各乡镇做好政策宣传、信息维护,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代扣名单,完成系统参保登记确认,积极配合税务、财政部门做好征缴费款的对账工作。
协议代扣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代扣系统,组织发动各乡镇网点积极开展代扣政策宣传,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规范代扣协议签署、做好代扣前后信息核对和反馈,确保银行代扣如期顺利完成,同时做好代扣费款的申报缴纳工作。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新媒体、广播以及民生工程一封信等方式大力宣传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宣传政策实施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税务、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各单位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要多渠道公开征缴信息,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挤占揶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