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210-00072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通知 发文日期: 2022-10-13
发布机构: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祁政办秘〔2022〕4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4 10:07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祁门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祁门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大力倡导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成功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宣传教育、文明劝导,促进市民文明养犬;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条例宣传,引导文明养犬。

宣传教育引导是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要发挥基层组织的工作优势,充分发挥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二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宣传,加大对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曝光力度,使群众充分认识其危害性,教育群众养犬要依法依规登记、免疫,严格约束管理,文明规范饲养。三要强化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引导养犬人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享受养犬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做到既对犬只负责,也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同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自觉参与犬类监督管理,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监督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四要实行流浪犬只收容制度,确定流浪犬只收容场点,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流浪犬只收容管理长效机制。

(二)公布养犬管理信息,落实养犬限制制度。

县政府向社会公布限制养犬区,(祁门县限制养犬区为县城建成区:东至五里牌交管大队及火车站(不含龙门坦工业园区),南至原朝阳厂宿舍区(不含庙坞村、薛家坞),西至新城轩苑小区(不含凝秀村汪家榨和榨坞里),北至阊源供水公司(不含油榨坞和苗圃)。

(三)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限养区大排查。

县城管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城市限养区养犬情况大排查,了解掌握犬只底数和免疫情况,对未登记的犬只要全部纳入登记管理,对违规饲养烈性犬的要予以警告并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要及时将犬只依法依规收容。同时,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一要组织执法力量对城市犬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对流浪犬进行集中收容,捕灭病(狂)犬,及时进行处置和无害化处理。要对公共场所犬只的登记免疫情况进行抽检,对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二要加强养犬管理执法力度,特别是对饲养犬只伤人、扰民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养犬人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养犬人的行政违法、刑事责任。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故意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责分工

由县政府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文明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房管中心、祁山镇政府等单位门,以及各社区、各物业管理公司依据《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分工负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一)县城管执法局。按照《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并认真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1.负责犬只登记,办理《养犬登记证》;

2.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3.收容被遗弃和无主的犬只;

4.建立养犬信息化管理体系。

(二)县公安局。按照《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并认真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1.负责捕灭狂犬;

2.依法处理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养犬行为。

(三)县文明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按照全省文明城市测评要求,开展文明养犬相关指标内容的测评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并认真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1.设立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站(点),对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并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

2.办理《犬只免疫证》;

3.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确定烈性犬的品种,并向社会公布;

4.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做好犬只收容所的管理工作。

(五)县房管中心。按照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要求,负责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协同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加强对物管、居民小区养犬居民的宣传教育、文明引导、纠偏劝导工作。

(六)祁山镇人民政府。按照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要求,负责对各社区、村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各社区、限制养犬区内行政村、非物管小区的养犬居民的宣传教育、文明引导、纠偏劝导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10月15日)

由县城管执法局会同县公安局、县文明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房管中心、祁山镇人民政府,制订下发《祁门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限制养犬区、烈性犬目录及养犬登记办理场所、狂犬病免疫点。同时,印发《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文明养犬倡议书》,通过户外广告、LED显示屏在社区、物业小区制作板报或悬挂横幅、标语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二)规范管理阶段(2022年10月15至2022年10月31日前)

各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养犬登记、狂犬病免疫等工作,同时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开展限养区大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长效保持阶段(2022年11月1日——长期坚持)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一是积极宣传使用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在线养犬管理平台,利用科学手段服务群众,强化监管。二是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的思路,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考评体系。三是按照《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由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文明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房管中心、祁山镇政府等单位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常态长效推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心工程抓紧抓好,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我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养犬管理领导和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掌握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

(二)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既要持续开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引导,也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加强养犬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社区、业主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和物业服务等基层组织单位,也要担负起养犬管理责任,教育督促养犬人文明养犬、科学养犬。

(三)完善机制,务求长效。县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紧密结合实际,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持工作的持续性和常态化。要加大日常巡查及过程跟进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我县养犬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