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财政局解读:《祁门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
我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已经进入收官之年,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清县政府、县国资委和县属国有企业之间管理权限关系,保证县属企业经营自主权,规范投融资、担保等事项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局结合实际牵头出台了《祁门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国企高质量发展提升年活动要求,我局于5月份起草了《祁门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经征求局各相关股室意见后,6月8日以书面形式将《祁门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县直各单位、各县属企业意见,在收集汇总意见后,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6月15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程朝胜主持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相关单位在会上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通过合法性审查,8月6日经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2021〕8号)等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县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县直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重大事项
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企业重大投资和融资;企业上市、担保;企业重组改制;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和产权转让事项;人事及薪酬管理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五、监管方式
县属国有企业向县国资委报告重大事项,县国资委依照管理办将重大事项划分为决定、核准和备案事项。决定事项为须经县国资委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决定的事项,核准事项为须经县国资委审核批准的事项,备案事项为须报县国资委的告知事项。
六、备案事项
重要子企业章程、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企业单项投资1500万元及以下,且不超过企业总资产额8%的;资产负债率60%以下的企业,在银行贷款、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票据等融资事项单笔在1亿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的;企业之间提供单笔担保的额度,1亿元及以下的担保事项;子企业的资产和产权转让事项标的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每年企业审计报告;企业聘用中层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分工;内设机构设置;企业薪酬制度,企业工资总额与薪酬分配方案;企业用工计划及执行情况;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聘用;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单项或批次购置价值300万元以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资产,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等;企业及其子企业10万元及以下的对外捐赠、赞助;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企业作为一方当事人在分立、合并、改制、重组、上市、解散、破产等重大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企业涉嫌单位犯罪,以及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的;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其他涉及出资人和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县内外重大影响的。
七、核准事项
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企业单项投资1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超过企业资产总额8%及以上、15%以下的投资事项;资产负债率60%以下的企业,在银行贷款、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票据等融资事项单笔在2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资产负债率60%(含)以上,65%以下的企业,融资事项单笔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负债率65%(含)以上,70%以下的企业,融资事项单笔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之间提供单笔担保的额度1亿元以上、2亿元及以下的担保事项;企业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重大资产转让事项;企业产权转让;子企业重组、改制;子企业的资产和产权转让事项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增资;处置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且造成损失的单项债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企业及其子企业1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
八、决定事项
单项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超过企业资产总额15%及以上的投资事项;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企业的融资事项;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上市;企业为民营企业及非县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企业之间提供单笔担保的额度2亿元以上的;企业重组、改制;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破产、解散、清算;企业1000万元及以上重大资产转让事项;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产权转让;国有土地、房屋及重大无形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九、主要名词解释
县属企业:县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企业重组:本办法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及其子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采取合并、分立、增资扩股等方式组建新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者国有企业集团。
企业改制:本办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企业及其子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十、解读人咨询电话
如有对《管理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祁门县财政局(国资委)国资股,咨询电话:0559-451206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