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207-00121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2022-07-13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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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祁门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整治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13 08:28 信息来源: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为确保如期完成市级下达我县年度新增耕地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我县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特制定《祁门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整治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本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由于近年来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以及高速、高铁等重点项目建设,为落实占补平衡指标,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结合我县实际需求情况及未来长远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2号);

3.《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三、实施目标

结合我县近几年实际指标使用以及我县后备资源等实际情况,2022年度我县拟实施新增耕地开发复垦、“旱改水”提质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类土地整治项目,预计建设总规模为560.51亩,新增各类指标总面积为532.67亩。

四、关键词解释

1.新增耕地开发复垦项目是指采用工程和生物改良措施,将原来不能耕作的土地变为可以耕作的土地。

我县主要是选取未利用地、效益低的园地和其他林地作物开发或复垦对象,通过客土、土壤培肥、修建农渠、生产道路和农田护坡等方式,将一些耕作层浅、土壤贫瘠的非耕地改造为耕地。

2.“旱改水”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是指针对现有劣质、等级低的耕地,通过改善土壤、排灌等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或者通过改造农田水利等设施,将旱地改为水田的土地整治行为。

我县存在因道路不通、水利设施不畅和乡(镇)、村(组)财力薄弱等造成部分耕地无法更好、更充分利用等情况,通过县财政统一投入,集中规划,修建引灌渠道、生产路等工程措施,将原本“靠天收”的旱地,变为良田,不仅增加农民收入也为我县社会及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帮助。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指依据相关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

由于村民进城买房、外地定居、地质灾害搬寝等原因,出现了空心村(组)等情况、这不仅影响农村美丽的自然面貌,也违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二是农村宅基地退出后村民可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增加收入,三是城镇建设也可获得最重要指标保障。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项目规划阶段

工作内容:项目现场勘查、立项、规划设计及测绘招投标、外业测绘及规划设计、可研及预算编制审核、涉林、涉水等方面审查等前期基础工作。

计划完后时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项目施工阶段

工作内容:项目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项目区种植作物等施工相关工作;

计划完后时限: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0月10日,

3.项目验收阶段

工作内容:项目县级自验、竣工验收材料编制、市级验收、工程决算和财务审计、完成省级备案、部级入库等项目后期相关工作。

计划完后时限: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六、奖惩制度

1.奖励措施

为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和村组工作的积极性,县政府按照项目验收面积给予乡镇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或补助,奖补标准为:①新增耕地开发复垦项目,按水田按0.8万元/亩奖励、旱地0.6万元/亩奖励;②“旱地水”提质改造项目,按0.5万元/亩奖励;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按水田1.2万元/亩奖励、旱地1.0万元/亩奖励;

2.时限要求

祁门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所有类型项目于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并通过县级自验的,工作经费奖励按正常标准拨付;10月10日至11月10日完成并通过县级自验的工作经费奖励一律按0.1万元/亩;11月10日之后完成的不予奖励;

3.惩罚措施

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按照考核细则实施评定。对因乡镇政府工作不力导致项目未能及时完工并组织验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项目后期管护

1.管护工作主体及奖惩措施

要想发挥土地整治类项目的长久效益重点在于后期管护是否到位,故在制定《方案》时,特别明确项目后期管护主体及制定管护工作巡查制度,乡镇及村组作为管护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巡查责任主体。

对于管护期内项目区出现“非农、粮化”、灌排沟渠淤堵、工程设施人为损坏等管护不到位的,乡镇、村组必须及时自行整改,同时停止发放年度管护经费和退还已拨付的年度分摊数额工作经费奖励。

2.巡查时间的确定

我县水田种植模式基本为一季水稻一季油菜,旱地种植模式基本为蔬菜、棉花等旱粮轮种,故每年4月开展第一次管护巡查,重点巡查实施为水田的项目区种植水稻情况;每年8月重点巡查汛期农田基础设施的维护情况;每年12月重点巡查旱地及水田是否存在非农、非粮情况。

3.管护制度的意义

设置5年管护期限和拨付管护资金,主要是因为我县为山区县,除个别乡镇外,耕地基本上单片总面积小且较为分散,管护制度的设立,一方面可保证项目建设完成后无非农、非粮化情况的出现,另一方面可发挥宣传引导群众耕地保护意识的作用。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复耕保股郑熙;政策咨询电话:0559-451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