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整治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祁门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整治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祁门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整治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2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为确保如期完成市级下达我县年度任务,落实占补平衡指标,保障我县实际指标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新增耕地指标任务及我县实际需要指标情况,今年确保完成土地整治类项目500亩。
二、建设规模及资金预算
我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整治类项目(新增耕地开发复垦项目、“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预计建设总规模为560.51亩,估算总投资为3157.15万元,新增各类指标总面积约为532.67亩(其中:新增耕地开发复垦项目可增加补充耕地指标221.76亩,“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可增加水田指标253.22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可增加挂钩指标57.69亩),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第一批次新增耕地开发复垦项目
2022年第一批次新增耕地开发复垦项目实施地点涉及安凌镇、历口镇、小路口镇、渚口乡四个乡镇,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32.40亩,新增耕地总面积约为221.76亩(旱地约39.95亩,水田约181.81亩),其中:①安凌镇建设规模为125.40亩,新增耕地面积为120.10亩;②历口镇建设规模为47.95亩,新增耕地面积为45.56亩;③小路口镇建设规模为22.38亩,新增耕地面积为21.26亩;④渚口乡建设规模为36.67亩,新增耕地面积为34.84亩。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333.32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813.70万元,地形测绘和规划设计、监理、审计等费用为46.2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为220.00万元,乡镇工作经费奖励为169.42万元,不可预见费为28.48万元;后期管护费为55.44万元(500元/亩/年,管护期:2024—2028年,共5年)。
(二)2022年度第一批次“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
2022年度第一批次“旱改水”提质改造项目实施地点涉及安凌镇、塔坊镇、历口镇、小路口镇四个乡镇,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66.55亩,新增水田总面积约253.22亩,其中:①安凌镇建设规模为79.99亩,新增水田面积为75.99亩;②塔坊镇建设规模为103.75亩,新增水田面积为98.56亩;③历口镇建设规模为56.00亩,新增水田面积为53.20亩;④小路口镇建设规模为26.81亩,新增水田面积为25.47亩。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62.5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574.71为万元,地形测绘和规划设计、监理、审计等费用为47.2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为230.00万元,乡镇工作经费奖励126.61万元,不可预见费为20.69万元;后期管护费为63.31万元(500元/亩/年,管护期:2024—2028年,共5年 )。
(三)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地点涉及安凌镇、塔坊镇、古溪乡三个乡镇,建设总规模为61.56亩,新增挂钩指标总面积约为57.69亩(旱地约:32.32亩,水田约:25.37亩),其中:①安凌镇建设规模为37.90亩,新增挂钩指标面积为36.01亩;②塔坊镇建设规模为6.13亩,新增挂钩指标面积为5.02亩;③古溪乡建设规模为17.53亩,新增挂钩指标面积为16.66亩。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61.2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530.78万元,地形测绘和规划设计、监理、审计等费用为18.72万,地上附着物补偿为116.00万元,乡镇工作经费奖励62.76万元,不可预见费18.58万元;后期管护费14.42万元(500元/亩/年,管护期:2024—2028年,共5年 )。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计划阶段
1.项目前期准备
制定祁门县2022年第一批次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祁门县2022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项目审查立项
对接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农村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完成项目涉林、涉水等方面审查、资金落实等相关工作。
3.工程设计及资金预算
根据项目立项批准建设规模和资金预算,快速完成项目区地形测绘、工程量设计及资金预算编制及评审。
(二)项目施工阶段
1.工程招投标
按照职责分工,各任务乡镇要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落实项目乡镇、村组配合管理人员,利用规划设计等材料编制及工程招投标空档时间,组织开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确保招投标结束后项目施工队伍能立即入场施工。
2.项目现场施工
各任务乡镇要加强项目配合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督促施工企业加快施工进度,做好质量协管。
(三)项目验收阶段
1.项目县级自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及规划设计方案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乡镇等对项目区内农作物种植情况、工程建设等进行自验;自验不合格的,督促乡镇和施工企业及时整改。
2.报省市验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自验合格的组织编制报验材料、备案系统填报及外业拍照,及时报省市验收备案,保证指标入库。
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和任务分工见附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统筹推进
组 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农村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安凌镇、塔坊镇、历口镇、小路口镇、渚口乡人民政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和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负责项目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一是建立项目定期汇报制度,重要阶段书面向领导组专题汇报,定期汇总和调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二是项目安排专人负责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二)落实责任、相互配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立项、规划设计、资金预算、工程招投标、决算审核、工程审计、资金使用、工程监督指导、报验材料编制、组织县级自验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预决算资金审核及资金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项目靠近河道水系方面论证意见及新增的耕地地力评价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项目涉及占用林地审查,并出具省级备案报验材料中同意实施的意见书。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各任务乡镇负责项目区内地上附着物补偿、项目工程建设协管、后期管护等工作,具体抓好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土地青苗、房屋拆迁补偿、配合工程建设管理、进度质量管控、项目问题协调、项目管理材料编报、县级自验申请、后期管护职责等。
(三)奖惩并举、压实责任
1.为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工作的积极性,县政府按照县级自验确认面积给予乡镇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或补助,奖补标准为:①新增耕地开发复垦项目,按水田按0.8万元/亩奖励、旱地0.6万元/亩奖励;②“旱地水”提质改造项目,按0.5万元/亩奖励;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按水田1.2万元/亩奖励、旱地1.0万元/亩奖励;工作经费奖励拨付后具体使用方案由各乡镇政府自行制定。
(注:2022年度第一批次所有类型项目于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并通过县级自验的,工作经费奖励按正常标准拨付;10月10日至11月10日完成并通过县级自验的工作经费奖励一律按0.1万元/亩;11月10日之后完成的不予奖励。)
2.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按照考核细则实施评定。对因乡镇政府工作不力导致项目未能及时完工并组织验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各任务乡镇要重视后期管护责任,定期进行巡查,确保项目区管护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每年4月、8月、12月对项目区管护情况进行督查。
(注:对于管护期内项目区出现“非农、粮化”、灌排沟渠淤堵、工程设施人为损坏等管护不到位的,乡镇、村组必须及时自行整改,同时停止发放年度管护经费和退还已拨付的年度分摊数额工作经费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分工责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项目牵头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到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完善项目管理各项制度。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财务和工程审计、项目自验,申请省市验收等工作。
各任务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项目属地责任,切实履行职责。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20〕34号)文件要求,结合祁门县历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经验,快速开展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开工后,配合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协调施工中有关问题,强力推进项目进度。
其他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项目建设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对于相关意见等材料出具要积极配合,确保指标入库不延误。
注:项目完工后,各乡镇需及时将项目区地上附着物补偿材料和管护履责等相关材料(原件)收集整理后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办公室存档备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复耕保股,联系电话:0559—4516730)。
(二)把握节点、强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一是计划阶段,县土地整治项目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快速完成项目立项报批工作,需提供材料要及时出具。
二是施工阶段,各任务乡镇需提前启动涉及地块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为项目施工创造条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任务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把控工程质量同时,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是验收阶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项目建设和备案材料准备工作同时进行,督促项目单位工程和财务审计,尽早完成省市验收备案。
(三)建章立制、规范抓好项目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项目管理各项制度,包括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工程变更制度、项目监理制度、项目决算审计制度、项目资金使用制度、项目后期管护制度等。
二是项目设计原则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祁政秘〔2016〕58号文件履行报批手续,即由项目施工企业与乡镇政府共同提出,施工、设计、监理、乡镇政府、业主单位共同协商出具相关意见,变更规划设计。
三是完善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各乡镇政府、村组签定管护协议书,管护期至少为5年,乡镇政府为监管主体,村组为管护主体。
四是严格资金拨付,项目工程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条款拨付,严禁提前付、超量付、无依据支付。
(四)严格纪律、全程落实项目廉洁自律
项目从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选取,均实行公开招投标或按照“三重一大”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项目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加强制度约束,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严禁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吃请,定期开展廉洁自律方面学习。
附件:1.祁门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整治类项目明细表
2.祁门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整治类项目计划表
附件1:
祁门县2022年第一批次土地整治类项目明细表
单位:亩(0.00)、万元(0.0000)
序号 |
项目类型 |
所在乡镇 |
建 设 规 模 |
新增各类指标 |
项目估算投资 |
备注 |
||||||||
新增耕地 面 积 |
新增水田 面 积 |
新增挂钩指标面积 |
合 计 |
工程施工 费 |
不可预见 费 |
规划设计等费用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乡 镇 奖 励 |
后 期 管护费 |
|||||
新增耕地开发复垦 |
安凌镇 |
125.40 |
120.10 |
|
|
1333.32 |
813.70 |
28.48 |
46.28 |
220.00 |
169.42 |
55.44 |
|
|
2 |
历口镇 |
47.95 |
45.56 |
|
|
|||||||||
3 |
小路口镇 |
22.38 |
21.26 |
|
|
|||||||||
4 |
渚口乡 |
36.67 |
34.84 |
|
|
|||||||||
一 |
小 计 |
232.40 |
221.76 |
|
|
|||||||||
1 |
“旱改水”提质改造 |
安凌镇 |
79.99 |
|
75.99 |
|
1062.57 |
574.71 |
20.69 |
47.25 |
230.00 |
126.61 |
63.31 |
|
2 |
塔坊镇 |
103.75 |
|
98.56 |
|
|||||||||
3 |
历口镇 |
56.00 |
|
53.20 |
|
|||||||||
4 |
小路口镇 |
26.81 |
|
25.47 |
|
|||||||||
二 |
小 计 |
266.55 |
|
253.22 |
|
|||||||||
1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安凌镇 |
37.90 |
|
|
36.01 |
761.26 |
530.78 |
18.58 |
18.72 |
116.00 |
62.76 |
14.42 |
|
2 |
塔坊镇 |
6.13 |
|
|
5.02 |
|||||||||
3 |
古溪乡 |
17.53 |
|
|
16.66 |
|||||||||
三 |
小 计 |
61.56 |
|
|
57.69 |
|||||||||
四 |
总计 |
560.51 |
532.67 |
3157.15 |
1919.19 |
67.75 |
112.25 |
566.00 |
358.79 |
133.17 |
|
附件2:
祁门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土地整治项目计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项目规划阶段 |
||||
1 |
项目选址现场勘查 |
4月1日—6月30日 |
项目所有成员单位 |
|
2 |
规划设计编制及测绘招投标 |
|||
3 |
现场测绘及项目立项 |
|||
4 |
规划设计、可研及预算编制审核 |
|||
5 |
项目涉林、涉水等方面审查 |
|||
二、项目施工阶段 |
||||
6 |
项目区青苗补偿工作 |
6月30日—10月10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 |
|
7 |
项目工程招投标 |
|||
8 |
工程进场施工 |
|||
9 |
项目区种植作物 |
|||
三、项目验收阶段 |
||||
10 |
项目县级自验 |
10月10日—12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 |
|
11 |
竣工验收材料编制 |
|||
12 |
项目内、外业市级验收 |
|||
13 |
工程决算和财务审计 |
|||
14 |
占补平衡系统拍照填报 |
|||
15 |
完成省级备案、部级入库 |
|||
四、项目管护阶段 |
||||
16 |
组织督查后期管护情况 |
每年4月、8月、12月 |
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防止“非农粮化” |
17 |
管护资金拨付 |
次年年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