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系列新闻发布会(6)——祁门县财政局介绍获得信贷、政府采购对标提升情况
发布人: 党组成员 刘岘
发布主题:祁门县财政局介绍获得信贷、政府采购对标提升情况
发布单位:祁门县财政局
发布地点:祁门县税务局负一楼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5日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参加今天的政策吹风会,我首先代表祁门县财政局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祁门县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年版)》文件要求,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两个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一、《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对标提升举措工作目标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九大新兴产业、 四大主导产业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强化,银行信贷服务更加精准有效适应市场主体需要。
(二)对标提升举措具体方案
1.金融机构支微支小
一是2022年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1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二是支持小微贷款和单户授信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投放;三是鼓励金融机构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开展“税融通”业务,力争全年投放4000万元以上;四是积极落实市“迎客松”英才计划,加大“梅城·英才贷”投放力度。
2.融资担保降费提质
一是继续发挥续贷过桥资金作用,简化办理流程、扩大业务覆盖面;二是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平均保费降至1%以下(目前已降至0.7%,最低仅为0.4%);三是优化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质押物处置率。
3.部门联合助力企业发展
一是依据科创企业“白名单”,鼓励银行机构投早、投小,提升科创企业首贷比;二是人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产业链小微企业融资;三是推广黄山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办理效率,做到一日响应,三日初步反馈;四是对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以内的,不作为监管部门评级和内部考核扣分因素。
二、《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对标提升举措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进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建设,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创优营商环境,2022年底前争取达到全省标杆水平。
(二)对标提升举措具体方案
1.在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方面
一是集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再次集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依法依规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畅通发布渠道,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采购项目信息,共享信息内容,不断推进采购公告、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决定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试点。
三是科学设定评审因素。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和绩效目标等,科学合理设置评审因素,细化量化评审因素,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的分值,主观评审因素应细化分值并缩小自由裁量区间。
2.在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方面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规范“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依托全省统一的“徽采云”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强化政府采购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财政一体化平台等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平台之间数据沟通。
3.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
一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
二是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70%。
三是加快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是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着力创优营商环境,将《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和《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落到实处,立足我县祁红、文旅、电子、中医药四大主导产业,持续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同时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和透明度提升。
答媒体问:
一、如何推动我县相关市场主体,金融信贷方面健康发展?
答:一是线下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一企一策”打造定制服务,设立绿色通道,鼓励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功能,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规模,继续发挥续贷过桥资金纾困惠企作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二是充分发挥线上平台作用。大力推广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推广“黄山市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线上办贷业务,实现企业线上申请、线上审贷、线上放款,推动信贷业务办理自助化、自动化、网络化。
三是我局会与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定期召开金融形式分析会,以及不定期的信贷需求专题会议,通过了解企业需求,分析金融信贷服务现状和问题,研究和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二、请问《政府采购对标提升举措》提出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具体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1.禁止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2.禁止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3.纠正各种排斥、限制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行为。
4.建立快速裁决通道,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举报。
三、请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哪些具体政策措施?
答:1.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出该预算的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从30%提高至40%以上。政策落实保障了中小企业市场份额,今年1-6月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约1842万元,占采购计划的65%左右。
3.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给予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20%、工程项目为6%—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21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为6%—10%、工程项目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