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207-0009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1-10-14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7-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皖人社秘〔2021〕22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作者:祁门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7-18 10:00 信息来源: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供保障水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提高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5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我市在省级基础养老金调整基础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元,自2021年10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22元,并且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加发基础养老金,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2元,即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24元;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4元,即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26元。

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体现了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关怀,以及对65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老年居民的关心和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提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保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