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祁门县人民政府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方案》已经县政府和县检察院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门县人民政府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7日
祁门县人民政府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落实好省政府与省检察院、市政府与市检察院召开的联席会议主要精神,县人民政府与县检察院决定建立“府检联动”机制,着力打造全县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创新平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县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依法依规确定“府检联动”工作内容、工作举措,通过“府检联动”,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商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二、重点工作
(一)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协作机制,严惩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加强非法集资、新兴领域投资风险隐患排查,合力加大洗钱犯罪专项打击力度,严密防范各类经济金融风险向政治社会领域传导。
2.确保社会安全稳定。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情况、新风险,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度合作。扎实推进“铸安”行动,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提升监管合力。依法及时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祁门、法治祁门建设。
3.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从严从快惩治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违法犯罪,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从严打击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合同诈骗、商业贿赂、制假售假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力量联合、风险联控,强化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以高水平平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共同服务保障“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建设。
4.服务保障高品位红茶之都建设。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聚焦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积极落实服务茶产业“五大提升工程”工作举措。用好用足法律政策推进祁门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依法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禁止茶叶农残超标。
5.服务保障电子电器产业强县建设。聚焦创新驱动、融杭接沪等重大发展战略,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和电子电器产业发展, 完善司法办案中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依法审慎办理涉企业案件,既留足发展空间,又坚守法治底线。
6.服务保障中医(药)康养文旅名县建设。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专项监督。注重延伸检察职能,培育检察服务品牌,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7.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依法严惩污染大气、土壤、水源犯罪,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依托“河长(林长、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圆桌会议”“定期通报”等协作机制,健全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改革有效衔接。
8.服务保障宜居宜游宜业的平安文明县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稳步推进。加强涉农检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持续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完善群众利益协调保护机制,深化“放管服”、公共法律服务等改革,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9.构建涉企案件治理新模式。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对适用轻罪免责免罚等政策后,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做到该惩处的依法惩处,该保护的依法保护。
10.营造宽容发展环境。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妥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全面评估逮捕、起诉、不起诉等决定对企业经营、员工权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必要时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探索推进企业合规管理,对适用宽缓措施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要求其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由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监督管理,督促整改落实,达到合规经营。
11.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认真贯彻《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共同推进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简化审批程序和方式,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行使财产权和经营权,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四)共同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市域社会治理
12.推进更高水平依法行政。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思想意识、监督理念和方式、监督手段和效果等方面相互配合和统一。促进行政争议(诉讼)实质性化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加强监督,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党员涉嫌违犯党纪或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3.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充分发掘徽文化中“善治”等优秀因子,强化检察机关“温暖控申”品牌建设,持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处理答复及时。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减少涉法涉诉重复信访。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预防和化解各类违法风险。
14.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建立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构建齐抓共管“大综治”工作格局。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善于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有效化解执法办案程序空转,注重依靠社会力量,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
(五)共同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
15.强化民生公益保护。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杜绝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有案不移等现象。
16.强化普惠民生举措。用足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从严惩处恶意欠薪,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援助,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17.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教育矫治措施落实到位,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加大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力度,拓宽未检一体化办案广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依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
(六)共同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18.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同开展法治宣教、释法说理、以案释法。联合搭建线上线下平台,落实法治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农村工作要求,注重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
19.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检察机关定期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拓展法律监督效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公开、公正、文明执法。
20.加强法治宣传资源整合。聚力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主动提供各项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参与年度全市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明确法律风险和底线,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升全民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知法、用法能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实现行刑有序衔接。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合调研、配合取证、联合执法等机制。健全完善特邀检察官制度,聘请政府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在办理环境资源、耕地保护、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时,直接参与检察办案,共同提升监督办案能力水平。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和县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检察院、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相关执法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设在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三)加强常态化沟通协调。对于联席会议明确或会商确定的相关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县政府和县检察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通报情况,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方式和路径。
(四)清单化闭环式督促落实。每年确定不同专题,制定“府检联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安排和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形成清单化、闭环式工作落实机制。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或纪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县政府与县检察院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胡梅元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召集人:龚 溪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陈文忠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贺正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统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局长
吴新盛 县司法局局长
李建彬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汪吉庆 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吴克勤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李 强 县教育局局长
何 鹏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陈平安 县民政局局长
谢红霞 县财政局局长
郑佩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晓龙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徐毅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永强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曹子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叶树勤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焦 蔚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信群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晓峰 县林业局局长
张世明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王盈晖 县工商联主席
张国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 昶 县公安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操光明、蒋紫莹同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