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206-00109 信息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2-06-27
发布机构: 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06-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一是构建完成田长制工作制度保障体系。二是明确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分级设立田长。三是扎实推进各项基础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性: 有效

祁门县推行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6-27 08:47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新闻办公厅 阅读次数:

发布人:党组书记、局长  郑佩飞

 

发布主题:祁门县推行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单位: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地点:祁门县税务局负一楼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4日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有关部署和省、市田长制工作要求,我县于去年年底开始全面开展推行田长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天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我先介绍一下我县推行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回答媒体朋友提问。

一、政策和背景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已连续多次对耕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体现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做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明确了田长制工作体系,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根据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我县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十分紧张,加之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屡禁不止,为强化耕地保护,建立并推行田长制已势在必行。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构建完成田长制工作制度保障体系。根据省、市建立田长制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充分结合祁门县工作实际,印发了《中共祁门县委 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祁门县建立“田长制”实施方案》和《祁门县田长制四项制度》,明确了建立田长制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保护目标及田长、田长会议、田长会议成员单位及田长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成立了祁门县田长制办公室,出台了祁门县田长制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四项制度,督促指导18个乡镇出台田长制实施方案。

二是明确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分级设立田长。县级总田长、副总田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区域耕地保护工作,承担田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县级田长负责包保乡镇的耕地保护工作。乡镇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保护工作,承担田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村田长、巡田员具体承担辖区内的耕地巡查等耕地保护职责。全面完成县乡村三级田长的设立工作,共设立县级总田长1名,副总田长 3 名,田长14 名,乡镇级田长、副田长169人,村级田长111人,巡田员769人。确定成员单位16个,每个单位确定 1 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和 1 名办事员为联络人。

三是扎实推进各项基础工作,完成工作任务。一是启动全县撂荒地摸排工作。要求各乡镇详尽摸排我县耕地撂荒情况,登记造册,以台账销号形式开展整改工作;二是开展耕地保护主题宣传。通过制作海报、横幅、户外LED显示屏、村委会喇叭等形式在全县开展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主题宣传活动,更新全民对耕地利用严格管制的认识,明白如何使用和保护耕地;三是组织县级田长监督检查。联合县检察院对四个乡镇田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第一季度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四是开展巡田员使用APP巡田测试工作。五是完成全县111个村的田长制公示牌制作安装,做到全覆盖。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压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各单位要提高耕地保护政治站位,扛稳扛牢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推深做实田长制,压实县、乡、村三级田长职责,实现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

二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责任。

三是多措并举“找回”流失耕地。要求各地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探索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田长制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增强涉田行政执法的刚性。

最后,希望广大媒体朋友们给予我们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谢谢大家!

 

答媒体问:

 

一、为何要建立田长制?

答:(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已连续多次对耕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体现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但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需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守住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意见》的需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业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决定在全省建立田长制。县委、县政府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推动田长制在我县落地落实落细。

(三)理清耕地保护各方责任的需要。建立田长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田长制的责任主体,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负责。明确各级田长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严格督查考核、激励奖惩等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

 

二、实行田长制有什么好处?

答:一是稳定耕地数量:定期对耕地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处理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保证耕地数量不低于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并且,必须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二是提升耕地质量:推进耕地质量提升,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组织落实秸秆离田还田、施用有机肥、轮作休耕、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防治耕地水土流失、沙化、碱化。

总之,“田长制”的推行有利于明确责任,保护耕地,及时处理肆意侵占或破坏耕地的行为。

 

三、耕地保护出台了哪些政策?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连续做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

(一)“六个严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八不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一不得”“四严禁”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一是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跟做层的种植业设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