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祁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祁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22年)
祁门县人民政府
二0二二年六月
前 言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近年来,随着祁门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县城常住人口逐年增加,中心城区空间进一步扩容、中心城区路网快速扩张、昌景黄高铁建设等,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为了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相关要求,以县城总体规划为指导,编制了《祁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确定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适用区域及执行标准,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和环境规划等提供了依据。
一、区划总论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祁门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为依据,划分了祁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区划总面积13.11km2。
(二)适用年限
区划基准年为2020年。其中,用地现状采用县城总体规划中2017年用地现状分析。
区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期间若城市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对本划分方案进行调整。
(三)划分原则
祁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充分利用祁门县城区道路、河流、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等,既要考虑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又要兼顾中心城区的总体发展规划,更要满足声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具体原则为:
(1)以人为本,提高声环境质量的原则。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县城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现状的原则。从区域目前声环境现状出发,以总体规划为指导,规划与实际出入较大的,则以现状为主。按区域规划用地及城区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确定声环境质量功能区。
(3)坚持生态性、经济性及可持续性发展原则,区划过程科学合理。利用县城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4)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的原则。
(5)区划主观性与城市客观性协调统一的原则。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6)根据祁门县中心城区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区划结果可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调整一次,进一步提高祁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水平。
(四)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7)《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1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13)《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14)《祁门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2021.02);
(15)祁门县声环境现状监测数据、近三年噪声环境信访统计资料等。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与标准
(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限值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规定了标准限值。祁门县中心城区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祁门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边界范围作为依据,并剔除部分产业园区远景建设区和水面等。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对祁门县中心城区地块功能进行了划分。
本次祁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次序及划分方法:首先在划分范围内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再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标准适用区域:适用于特别需要安静的康复疗养区,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面积不得小于0.5km2。根据祁门县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及建设用地规划,区划范围内不具备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本次祁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祁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规划已明确其主要功能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大型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区划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祁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规划已明确其主要功能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祁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规划已明确其主要功能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主要以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区域范围为划分的基本依据。交通干线包括: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道路边界的确定
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接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
(2)4a类功能区的距离
若划定距离范围内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至道路边界线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铁路干线两侧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法参照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方法。
3.交通枢纽地区
交通枢纽地区(包括铁路、公路、客运、货运、码头):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或4b类功能区,相邻功能区距离参照上述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划分方法。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祁门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边界范围为依据,明确边界,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范围总面积为13.11 km2。本次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图斑1块,面积0.69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图斑3块,总面积6.46 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图斑3块,总面积2.37km2。
表2 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类别 |
区块代码 |
用地现状特征 |
规划用地 性质 |
范围边界 |
面积 (km2) |
执行标准 (dB(A)) |
1类 |
101 |
现状为居住用地、办公用地、学校和医院。 |
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少量商业用地。 |
北:双拥路 南:牯牛降大道 西:祁红大道—学府路 东:规划南北向干道 |
0.69 |
昼间55 夜间45 |
2类 |
201 |
现状为老城区居住、商业混居和新城区建设开发中或待建设开发地。 |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和教育科研用地。 |
北:小西环路(规划)—规划边界 南:陈坦河—规划边界—阊江河岸 西:小西环路(规划) 东:阊江河西岸 |
5.32 |
昼间60 夜间50 |
202 |
现状为林地和少量民居。 |
规划建设昌景黄高铁祁门南站,站前停车场、公交车站、客运站等。 |
高铁板块边界 |
0.41 |
昼间60 夜间50 |
|
203 |
现状为居住和商业用地。 |
规划为居住和商业用地。 |
北:规划边界 南:牯牛降大道 西:阊江河东岸 东:殡仪馆 |
0.73 |
昼间60 夜间50 |
|
3类 |
301 |
现状为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另有少量商业用地。 |
规划为工业用地,另有少量商业用地。 |
北:规划边界 南:皖赣铁路 西:G237 东:G237 |
0.71 |
昼间65 夜间55 |
302 |
现状为工业用地和待开发地。 |
规划为工业用地。 |
华杨产业园边界 |
0.69 |
昼间65 夜间55 |
|
303 |
现状为工业用地和待开发地。 |
规划为工业用地和少量商业用地。 |
北:昌景黄高铁 南:皖赣铁路 西:G237 东:高速连接线 |
0.97 |
昼间65 夜间55 |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根据《祁门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本次结合现状道路及规划道路,共划分29条主次干路,其中主干路14条,次干路15条,划定总长度为49.4km,其中主干路33.19km,次干路16.21km,另有一个交通场站为新客运中心站。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2条铁路即皖赣铁路和昌景黄高铁,2个铁路交通枢纽为祁门站和祁门南站。
表3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区划类别 |
序号 |
类型 |
名称 |
长度 (km) |
等级 |
起讫点 |
相邻功能区类别 |
4a类 |
1 |
道路 |
牯牛降大道 |
5.40 |
主干路 |
梅城大道~交警大队 |
1类、2类、3类 |
2 |
道路 |
G237 (原S326) |
6.64 |
主干路 |
交警大队~高速连接线 |
2类、3类 |
|
3 |
道路 |
新兴西路 |
3.67 |
主干路 |
祁阊大道~文峰南路 |
1类、2类 |
|
4 |
道路 |
祁阊大道 |
4.21 |
主干路 |
小西环路(规划)~阊江路 |
2类 |
|
5 |
道路 |
新兴中路 |
0.45 |
主干路 |
文峰南路~阊江路 |
2类 |
|
6 |
道路 |
新兴东路 |
1.55 |
主干路 |
新兴中路~牯牛降大道 |
2类 |
|
7 |
道路 |
中心南路 |
2.30 |
主干路 |
新兴中路~X024 |
2类 |
|
8 |
道路 |
阊江路 |
2.01 |
主干路 |
X026~新兴中路 |
2类 |
|
9 |
道路 |
内河街 |
0.2 |
主干路 |
新兴中路~仁济桥 |
2类 |
|
10 |
道路 |
文峰南路 |
0.92 |
主干路 |
新兴西路~中心南路 |
2类 |
|
11 |
道路 |
华杨大道 |
1.86 |
主干路 |
G237~产业园边界 |
3类 |
|
12 |
道路 |
规划南北向干道 |
1.28 |
主干路 |
双拥路~牯牛降大道 |
1类、2类 |
|
13 |
道路 |
高铁大道(规划) |
2.00 |
主干路 |
牯牛降大道~站前路 |
2类 |
|
14 |
道路 |
绿色产业园南北向干道 |
0.70 |
主干路 |
过境路段~产业园边界 |
3类 |
|
15 |
道路 |
梅城大道 |
2.15 |
次干路 |
牯牛降大道~高铁大道 |
1类、2类 |
|
16 |
道路 |
双拥路 |
1.87 |
次干路 |
小西环路~规划南北向干道 |
1类、2类 |
|
17 |
道路 |
祁山路 |
0.28 |
次干路 |
文峰北路~阊江路 |
2类 |
|
18 |
道路 |
育才路 |
0.53 |
次干路 |
小西环路(规划)~学府路 |
2类 |
|
4a类 |
19 |
道路 |
小北路 |
0.14 |
次干路 |
文峰北路~阊江路 |
2类 |
20 |
道路 |
柏溪路 |
0.77 |
次干路 |
小西环路(规划)~祁红大道 |
2类 |
|
21 |
道路 |
黎明大桥 |
0.46 |
次干路 |
祁阊大道~黎明大桥 |
2类 |
|
22 |
道路 |
华杨大道(西) |
0.49 |
次干路 |
产业园边界~华杨大道 |
3类 |
|
23 |
道路 |
小西环路(规划) |
3.00 |
次干路 |
牯牛降大道~祁红大道 |
2类 |
|
24 |
道路 |
学府路 |
1.25 |
次干路 |
柏溪路~梅城大道 |
1类、2类 |
|
25 |
道路 |
祁红大道 |
1.39 |
次干路 |
小西环路(规划)~梅城大道 |
1类、2类 |
|
26 |
道路 |
文峰北路 |
1.09 |
次干路 |
祁阊大道~祁山路南 |
2类 |
|
27 |
道路 |
中心北路 |
0.49 |
次干路 |
祁山路~新兴中路 |
2类 |
|
28 |
道路 |
滨河路 |
0.34 |
次干路 |
新兴路~规划边界 |
2类 |
|
29 |
道路 |
御医路 (规划) |
1.96 |
次干路 |
牯牛降大道~梅城大道 |
2类 |
|
30 |
交通枢纽 |
新客运中心 |
/ |
/ |
/ |
2类 |
|
4b类 |
31 |
铁路 |
昌景黄高铁 |
/ |
高速铁路 |
/ |
2类、3类 |
32 |
铁路 |
皖赣铁路 |
/ |
国铁Ⅰ级 |
/ |
2类、3类 |
|
33 |
交通枢纽 |
祁门站 |
/ |
/ |
/ |
3类 |
|
34 |
交通枢纽 |
祁门南站 |
/ |
/ |
/ |
2类 |
五、附则
1.本区划经祁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执行。
2.优先等级: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含4类区的,执行4类区;4b类区与4a类区有重叠的部分,执行4b类区。
3.“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4.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5.本区划由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驻祁各单位。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