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祁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郑佩飞
余惠颖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 请求保留德上高速大坦段11标段项目部办公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文第十九条“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和《安徽省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田长办﹝2022﹞3号)要求“严格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和复垦监管,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恢复原耕种条件。”我局将按照要求完成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后,再根据大坦乡村庄规划考虑是否能做为办公使用。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94516730
2022年3月11日
抄: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