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祁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祁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行法定程序。列入《2022年度祁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内容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法定程序情况。
二、严格目录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对列入《2022年度祁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应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按程序经县司法局初审后,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补报立项(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同时按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报送工作,确保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时按质完成。2022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或修订完成情况以及备案材料报送工作将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同时,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各决策机关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22年度祁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