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祁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祁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行法定程序。列入《2022年度祁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内容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法定程序情况。
二、严格目录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对列入《2022年度祁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应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按程序经县司法局初审后,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补报立项(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同时按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报送工作,确保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时按质完成。2022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或修订完成情况以及备案材料报送工作将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同时,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各决策机关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22年度祁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2022年度祁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送审时间 |
1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
《祁门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 |
县发展改革委 |
2022年3月 |
2 |
《祁门县促进投资若干政策》 |
县投资促进局 |
2022年6月 |
|
3 |
《祁门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
县发展改革委 |
2022年6月 |
|
4 |
(二)重大行政决策 |
《祁门县“十四五”祁红茶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
县祁红产业发展中心 |
2022年1月 |
5 |
《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县林业局 |
2022年1月 |
|
6 |
《祁门县“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2021-2025)》 |
县发展改革委 |
2022年1月 |
|
7 |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2年1月 |
|
8 |
《祁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2022年1月 |
|
9 |
《祁门县“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2年2月 |
|
10 |
《祁门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
县民政局 |
2022年3月 |
|
11 |
《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县卫生健康委 |
2022年3月 |
|
12 |
《祁门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2年3月 |
|
13 |
《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2022年4月 |
|
14 |
《关于统筹安排党政机关和村居法律顾问的实施方案(试行)》 |
县司法局 |
2022年5月 |
|
15 |
《祁门县2022—2026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
县财政局 |
2022年6月 |
|
16 |
|
《文闪河落生态文明展示区规划》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2年6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