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205-00033 信息分类: 社会治安回应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5-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市民朋友们,祁门交警喊你骑车戴头盔啦!

作者:祁门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5-12 20:13 信息来源:祁门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方便、快捷、经济的优势,被很多家庭所青睐,逐渐成为广大群众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给道路通行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据统计,我县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数超过事故总起数的50%,今年1至4月份我县涉及电动车事故370起,受伤15人,导致4人死亡。4月17日16时15分许,祁门村民叶某驾驶“绿驹”牌电动车,在国道237线932公里80米处左转弯时,与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擦,致叶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叶某在事故发生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分析,很多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受伤的都是骑车人,而骑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往往加重了事故后果,甚至导致骑车人死亡。

为切实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已于今年一月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了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目前该项整治行动在持续进行中,并由中心城区向各乡镇延伸。

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千万牢记驾乘电动车要主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养成文明骑行习惯,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整治行动还将对驾乘电动车无牌上路行驶、违法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违法加装雨篷及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请广大主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交警再次郑重奉告:头盔不能当摆设,不然你的人生有可能留下憾事——盔还在,命没了。

祁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