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厅〔2020〕14号和黄办〔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推进“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加快建设“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源头风险管控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严格落实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
2.严格项目准入。不批准新设光气生产企业,禁止引进涉及光气、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县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3.强化生产贮存环节安全管控。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完善企业自查自报、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评定为红色、橙色企业的精准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切实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严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4.强化运输环节安全管控。加强全县燃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督促企业大力推进燃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积极推进全县燃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燃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大型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检验和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
5.强化使用环节安全管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相关企业和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6.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7.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以上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8.严格从业人员条件。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入职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从业条件,现有人员不符合从业要求的,应在2022年年底前达到相应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通过内部培养或外聘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化工专业技术团队。
9.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虚假安全承诺,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10.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人员死亡或者虽未导致人员死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燃烧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市政府,必要时申请提级调查。
11.强化激励措施。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涉及扩产扩能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企业按规定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12.提高科技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危化品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燃气输送管道监测预警、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全县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1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重点群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加快化工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补贴。推进学徒制培训,严格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依托重点化工企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14.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采取“保险+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承保保险公司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机制。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1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救援队实战能力,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积极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支持化工企业开展自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区域协作,形成覆盖全县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
16.建立协调保障机制。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协调联动,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内应急资源,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17.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按照中央及省部署,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
18.健全执法体系。按照不重复执法的要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县经济开发区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9.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执法人员配置和专业力量配备,充实具有化工、化学专业背景的人员,逐步实现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加强执法监督,实施精准监管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执法。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祁门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中央、省、市及我县明确的任务和要求,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严格落实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
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商经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 |
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严格落实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 |
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商经信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 |
不批准新设光气生产企业,禁止引进涉及光气、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政策。 |
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商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4 |
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 |
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商经信局、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负责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5 |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完善企业自查自报、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危险化学品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严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6 |
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 |
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7 |
加强全县燃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督促企业大力推进燃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推进县燃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8 |
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 |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其他任务持续推进 |
9 |
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检验和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 |
县科商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0 |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相关企业和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1 |
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2 |
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3 |
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持续推进 |
14 |
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
县科商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5 |
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6 |
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入职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从业条件,现有人员不符合从业要求的,应在2022年年底前达到相应要求。 |
县应急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 年底前 |
17 |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通过内部培养或外聘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化工专业技术团队。 |
县应急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 年底前 |
18 |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虚假安全承诺,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
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中国人民银行祁门中心支行、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9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
县应急局、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0 |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人员死亡或者虽未导致人员死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燃烧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市政府提级调查。 |
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1 |
落实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现有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涉及扩产扩能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 |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2 |
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3 |
企业按规定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
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实时跟进 |
24 |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燃气输送管道监测预警、涉及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全县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
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5 |
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重点群体,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补贴。 |
县应急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 年底前 |
26 |
推进学徒制培训,严格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
县应急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 年底前 |
27 |
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
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8 |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分级分类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
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9 |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 |
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0 |
采取“保险+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承保保险公司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机制。 |
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县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1 |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2 |
加强应急救援区域协作,形成覆盖全县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 |
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3 |
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协调联动,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内应急资源,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 |
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4 |
研究制定符合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规定的社会应急救援车辆管理办法。 |
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 年底前 |
35 |
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 |
县公安局、县科商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 |
持续推进 |
36 |
按照中央及省、市部署,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
县科商经信局、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7 |
按照不重复执法的要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
县应急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38 |
县开发区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9 |
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40 |
优化执法人员配置和专业力量配备,充实具有化工、化学专业背景的人员,逐步实现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41 |
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42 |
加强执法监督,实施精准监管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执法。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