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回应】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房地产管理中心“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
(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平安建设工作,结合房管中心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宣传)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2年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现实意义
首先,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五大要素: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家安全为依托。)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其次,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最后,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及宣传的效果。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法定义务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知识问答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案释法】
案例:黄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被告人黄某某通过QQ与一位境外人员结识,后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到军港附近进行观测,采取望远镜观看、手机拍摄等方式,搜集军港内军舰信息,整编后传送给对方,以获取报酬。至案发,黄某某累计向境外人员报送信息90余次,收取报酬5.4万元。经鉴定,黄某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信息属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接受境外人员指使,积极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黄某某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作为房管中心的一名员工,要了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坚决远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知晓12339是国家安全举报受理电话。公民应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注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通过互联网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祁门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