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张永强解读】《祁门县2022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祁门县实施禁渔的背景和意义有哪些?
答: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力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改善渔业种群结构,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我县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黄山市大鲵自然生态保护区两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从2021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性捕捞及垂钓。
问:祁门县实施禁渔的依据有哪些?
答:祁门县2022年禁渔方案的制订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文件等。
问:祁门县禁渔要实现什么目标?
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核心,按照“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食”的目标,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把水生生物保护区做为重点,深入开展禁渔工作,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落到实处,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为高质量建设新阶段“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提供生态保障。
问:祁门县哪些水域、在什么时候实施禁渔?
答:我县天然水域禁渔形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禁渔区。祁门县阊江泗州湾漫水桥至林化厂大桥段水域、金东河祥源茶厂漫水桥至阊江入口段水域、祁山镇和平村旸坑河将军桥至河口段水域、新安江水系祁门县境内所有河流(包括所有支流)为禁渔区,禁渔区内全年全面禁渔(含垂钓)。二是禁渔期。祁门县阊江水系所有河流及其支流(不含全年禁渔水域)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祁门县秋蒲河及其支流水域4月1日至7月31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全面禁渔(含垂钓)。三是禁捕区。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阊江主河祁山镇双河口至芦溪乡倒湖奥西电站大坝段河流、大北水历口镇环砂两河口至芦溪乡倒湖与阊江主河接壤段河流)及黄山市大鲵自然生态保护区(新安江水系祁门县域内河流)全年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及垂钓。
问:禁渔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答:我县禁渔工作主要分三个实施阶段。一是宣传发动。制定禁渔工作实施方案,发布禁渔通告,召开全县禁渔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禁渔工作。各乡镇开展禁渔宣传和捕捞人员调查摸底,落实护渔员,成立护渔队伍,将禁渔通告和宣传标语张贴到村、组,把《致全县河鲜鱼捕捞、购销从业人员的一封信》发到每位捕捞、购销从业人员手中,并在重点水域安装禁渔牌、禁钓牌。二是组织实施。对在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区内河道内安放的所有网具、钓台实行清理拆除,确保河中无渔具。对辖区竹排、农用船等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加强监管,逐户签订不得从事生产性捕捞承诺书。制定增殖放流方案,落实放流资金和苗种,规范增殖放流行为,提高放流效益,开展放流效果评估和资源环境监测评估。重点打击在禁渔区、禁渔期、禁捕区内“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打击在禁渔区、禁渔期内垂钓行为。开展禁捕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和最美护渔员评选。三是总结验收。做好禁渔工作调查、统计和总结工作,填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种有关禁渔期执行情况的报表。
解读人 :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局长:张永强;政策咨询电话:451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