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耕地保护和临时用地管理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央、省级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耕地保护和临时用地管理实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上级文件,整理出《耕地保护和临时用地管理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农田就是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临时用地管理在保障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管理实践中还存在违规审批、复垦恢复不到位等问题,《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和《安徽省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田长办〔2022〕3号)等规范性文件,整理出《负面清单》。
三、主要内容
(一)耕地保护
1、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严禁使用范围。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强化一般耕地使用和监管。严格控制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坚决制止借土地流转之名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防止擅自改变用途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3、严格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实行终生追责,将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巡视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临时用地
1、严格临时用地使用和监管。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恢复原耕种条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从严格保护耕地的角度出发,对临时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提出选址要求,明确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建设用地方式或者临时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
四、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圆,政策咨询电话:451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