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和临时用地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整理出耕地保护和临时用地管理九条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加强动态巡查,把好耕地保护的最后一关。
附件:耕地保护和临时用地管理负面清单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耕地保护和临时用地管理负面清单
序号 |
具体内容 |
文件依据 |
责任单位 |
1 |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水利局、林业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 |
2 |
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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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强化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坚决制止借土地流转之名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防止擅自改变用途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安徽省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田长办〔2022〕3号 |
各乡镇 人民政府 |
4 |
严格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对任期内未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终身追责。将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巡视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
《安徽省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田长办〔2022〕3号 |
各乡镇 人民政府 |
5 |
对非法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
《安徽省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田长办〔2022〕3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6 |
严格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和复垦监管,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恢复原耕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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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