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203-00097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通知,DOC 发文日期: 2022-03-15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3-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祁政办秘〔2022〕1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2022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8 10:58 信息来源: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祁门县2022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 日

 


祁门县2022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2年我县禁渔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核心,按照“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食”的目标,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把水生生物保护区做为重点,深入开展禁渔工作,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落到实处,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为高质量建设新阶段“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提供生态保障。

二、禁渔时间和范围

1.禁渔区:祁门县阊江泗州湾漫水桥至林化厂大桥段水域、金东河祥源茶厂漫水桥至阊江入口段水域、祁山镇和平村旸坑河将军桥至河口段水域、新安江水系祁门县境内所有河流(包括所有支流)为禁渔区,禁渔区内全年全面禁渔(含游钓)。

2.禁渔期:祁门县阊江水系所有河流及其支流(不含全年禁渔水域)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祁门县秋蒲河及其支流水域4月1日至7月31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全面禁渔(含游钓)。

3.禁捕区: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阊江主河祁山镇双河口至芦溪乡倒湖奥西电站大坝段河流、大北水历口镇环砂两河口至芦溪乡倒湖与阊江主河接壤段河流)及黄山市大鲵自然生态保护区(新安江水系祁门县域内河流)全年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及垂钓。

4.禁渔行为:在禁渔区、禁渔期、禁捕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批准不得从事渔业捕捞;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及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5.禁渔要求: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自觉拆除河道内的捕捞网具及钓台,一经发现未拆除的捕捞网具和钓台将依法强制清除。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制定禁渔工作实施方案,发布禁渔通告,召开全县禁渔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禁渔工作。各乡、镇要将渔业资源保护纳入河长制重要工作内容,开展禁渔宣传和捕捞人员调查摸底,落实护渔员,成立护渔队伍,将禁渔通告和宣传标语张贴到村、组,把《致全县河鲜鱼捕捞、购销从业人员的一封信》发到每位捕捞、购销从业人员手中,并在重点水域安装禁渔牌、禁钓牌。

2.禁渔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一是进行违规渔具渔法专项清理整治。对在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区内河道内安放的所有网具、钓台实行清理拆除,确保河中无渔具。要对辖区竹排、农用船等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加强监管,逐户签订不得从事生产性捕捞承诺书。(牵头部门:各乡镇)二是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对违规销售电***、禁用渔具的商户,禁渔期间在市场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河鲜鱼的经销户和餐馆进行查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进禁渔工作。(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是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制定增殖放流方案,落实放流资金和苗种,规范增殖放流行为,提高放流效益,开展放流效果评估。(牵头部门:县畜牧兽医水产站)四是开展资源环境监测评估工作。通过合理设置采样断面和监测点,科学评估昌景黄高铁工程施工和运营对保护区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数据监测和信息反馈。(牵头部门:县畜牧兽医水产站)五是开展重点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在禁渔区、禁渔期、禁捕区内“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六是完善乡镇及村组护渔队伍。各乡镇积极引导村组建立护渔村规民约,落实护渔员,成立护渔队伍,开展河道巡查工作。(牵头部门:各乡镇)七是开展禁捕区禁止垂钓行动。印发《致全县垂钓人员的一封信》,在县电视台和乡镇“村村响”播放音频,组织志愿者、执法人员开展普法宣传。在保护区内设立禁止垂钓宣传牌,开展垂钓人员登记备案及承诺制管理,加强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违反垂钓规定的作业行为。(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八是开展禁捕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开展最美护渔员评选。(牵头部门:县禁捕办)九是开展禁渔工作督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档案资料以及巡查等方式了解禁渔禁捕工作开展情况。(牵头部门:县禁捕办)

3.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做好禁渔工作调查、统计和总结工作,填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种有关禁渔期执行情况的报表。各乡镇也要对本辖区禁渔工作进行总结,并于禁渔期结束后10日内即7月10日前(安凌镇8月10日前)将《2022年乡镇禁渔工作统计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五个强化”的要求,扎实把禁渔任务落到实处。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渔业资源管护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渔业资源管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由操礼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河道渔业资源管护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河道渔业资源的管护工作。禁渔期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对辖区的禁渔河道、餐馆、市场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禁渔各项工作措施。

2.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召开座谈会、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禁渔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取得广大捕捞人员、商贩、餐馆经营者等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禁渔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通过发放一封信,在保护区安装禁止垂钓牌,组织志愿者入户宣传等形式,重点加大保护区禁止垂钓行为的宣传。

3.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县河长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中心的作用,建立“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快速处理机制,压实各级河长的责任,加大巡河力度,及时有效处理涉渔行为。县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禁渔制度的落实。

各乡、镇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河道渔业资源管护责任制,把禁渔护渔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统筹安排;引导、支持村组建立河道管护“村规民约”;要组织人员对辖区河道开展巡查,防范、驱逐违规渔具渔法捕捞人员,发现有“电、毒、炸”等违法捕渔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及时向县农业、公安部门报告。水生生物保护区沿线乡镇要掌握生产性捕捞状况,全面清除生产性捕捞作业,全面禁止垂钓行为,对非法捕捞行为坚决予以重点打击。

4.强化监督执法。禁渔期间,县农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查处违规垂钓行为。加大对菜市场、饭店等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设立涉渔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接受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处理举报情况。

5.强化渔业资源增殖和修复。今年,我县将继续做好渔业资源增殖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县畜牧兽医水产站要结合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科学制定增殖放流方案,规范增殖放流活动,恢复渔业资源种群、数量,巩固禁渔成效。

附件1:祁门县渔业资源管护工作领导小组.doc

附件2:2022年祁门县乡镇护渔员登记表.doc

附件3:祁门县乡镇竹排船舶全面摸底排查表.doc

附件4:祁门县2022年禁渔工作月报表.doc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2022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2022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