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祁门县委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山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字〔2021〕14号),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激发我县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全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1.搭建创意平台。建立创意梦想互相碰撞、资源要素互动耦合的创意平台,经济开发区设立创意接待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举办创意会1次。鼓励民营企业围绕我县祁红、电子、文旅、中医药产业(以下简称“四大主导产业”),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积极为想法可行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精准服务。通过论证后,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精准扶持。(祁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中医药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创意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创意项目,纳入县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3.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 “双创”载体建设,培育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做好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入库培育工作。积极引进新型孵化业态,探索“空间+基金”模式,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支持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孵化服务。贯彻落实“创业黄山”行动,鼓励参加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赢在江淮及黄山市举办的创意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和投融资方面支持。(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完善“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相关待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鼓励民营企业来祁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根据实际出台优惠奖励政策,探索开展“一企一策”招引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县发展改革委、县投资促进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5.加大用地保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要求。加快解决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处置,积极盘活各类低效用地。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民营企业自主或联合改造开发。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用途的过渡期支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零增地”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祁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人才支撑。扎实落实黄山“人才10条”、 “技能人才15条”、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及柔性引才等既有人才政策,积极围绕我县四大主导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子女入学、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大力落实《祁门县企业招工校企定制培养计划》《祁门县企业招工市外大中专毕业生招引计划》,进一步提升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和普通用工招引力度,通过“企业提出需求、学校定向培养、政府给予奖补”的方式,积极构建“培养+引进+提升”的一体化、可持续的人才发展体系。开展青年人才“聚皖行动”,努力将住房补贴扩大到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培育更多“能工巧匠”技能人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体系,建立上市项目后备资源库,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适时设立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双招双引”基金,吸引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入驻祁门,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人行祁门支行、祁门县源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8.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省、市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继续实行零收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坚决取消和查处融资过程中各类违规手续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或者履行完毕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后,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10.推动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次年度仍在规实际经营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积极对上争取补助。着力推进高新企业战新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分类实施开展高新战新兴企业梯度培育,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限上茶业企业按规定落实奖补。(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
12.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合一”,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按照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给予补助。积极参与黄山市企业家培训工程,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专题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开展技术需求征集、科技成果发布,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开展产学研专项对接活动。探索“柔性引才”,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基地并给予一定政策奖补,进一步巩固并扩大与黄山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等院校的合作交流。贯彻落实安徽省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组织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加速资本市场要素整合,全面强化政府和企业按照市场的逻辑、借助资本的力量优化产业升级的理念和能力,高质量推进资本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县教育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助力企业开拓市场。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县财政分别按50%、30%和10万元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进出口企业参加各级外贸政策及业务培训会,鼓励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中博会、进出口博览会、德国柏林电子展等重点国际性展会及国际贸易线上展,完善县级外贸促进政策。(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14.厚待企业家。选树先进典型,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在县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中逐一采访,并重点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联服务平台作用,定期开展与异地工商联及企业家交流学习活动,开拓企业管理创新思维。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内知名培训机构的对接合作,依托省市分支机构,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每年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深入参与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力度。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可有适当比例青年企业家代表。积极对接并委托优秀管理咨询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诊断。(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依托祁门县电子电器协会、祁门红茶协会等协会组织,以及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具乐部)。祁门县经济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不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工商联、祁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积极组建新兴产业协会,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我县重点产业完善县级行业协会商会,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尝试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由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回复。(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18.优化审批服务。对全县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进一步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在经济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加快企业项目落地投产。(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各部门应统一将“四送一服”四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作为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并向社会公告,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县“四送一服”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化解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积案,切实保障履约能力。(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各主管部门、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清”上加“亲”。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四千工程”,完善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季度至少深入联系企业、项目调研对接1次,并督导基层包保机制落实。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让企业家放心投资、舒心生活、安心发展。(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24.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推深做实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进一步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探索成立祁门县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邀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祁门县民营经济发展顾问,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搭建跨部门的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向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适用咨询等,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进一步放大、发挥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事后奖补等方式。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共祁门县委
祁门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