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201-00014 信息分类: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回应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1-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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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防返贫动态监测中对于监测户的风险消除工作是如何执行的?

发布时间:2022-01-17 16:24 阅读次数: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文件规定: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