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程先生,您好!
您投诉的燃气价格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接投诉后立刻开展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答复如下:一、中燃燃气公司调整管道燃气价格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关于我县管道压缩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批复》(祁物价(2013)27号)文件,工商业用户燃气价格由燃气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报县物价局备案后执行。中燃公司因天然气上游价格上涨,在冬季用气高峰期(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实行燃气顺价机制,根据上游燃气价格调整燃气价格,已于2021年11月1日、12月1日分2次上调工商业用户燃气价格,已告知用户并抄送县发改委和县住建局。二、中燃燃气公司IC卡必须预先缴存相关费用经联系中燃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管道燃气IC卡必须先预存一部分费用换算成体积插在燃气表上才能使用,实际使用过程中按每月实际使用量和实际价格结算。因自11月1日开始调高燃气价格,导致产生差价,系统内必须要保持平衡补缴差价。在调价周期结束后,燃气价格下调后也会将多收的溢价补给用户。对于投诉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告知祁门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营业部相关负责人在调整相关价格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用户正常用气。同时对于燃气价格问题,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收费问题。我局已于12月29日早上与您取得联系,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许炜,张玮;联系电话:0559-4516232。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