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统筹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2020〕4号),起草了《祁门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县卫健委于2021年7月底草拟了《祁门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初稿。于9月24日召开第一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邀请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二十一个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座谈,听取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现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5.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3号)
6.省卫生健康委 省委编办 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卫办〔2021〕14号)
7.《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2020〕4号)
8.《关于印发黄山市卫生健康领域三个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医改组﹝2021﹞1号)
9.《祁门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祁政办〔2020〕9号)
三、主要内容
本《联席会议制度》有4个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项工作,贯彻省、市有关政策,制定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计划,研究解决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问题,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机制,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含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交通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文体旅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计生协、县自然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委编办等21个单位。
(三)职责分工
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承担相应职责。
联系单位: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与科教股。
解读人:吴佳婧,咨询电话:0559--451262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