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祁门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文件认真执行。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祁门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统筹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县政府决定建立祁门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项工作,贯彻省、市有关政策,制定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计划,研究解决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问题,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机制,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完成省、市相关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含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计生协、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21个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三、工作规则
(一)全体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主要听取年度工作报告,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全体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专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有关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四)综合督查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每半年对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形成联合监管机制,促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规范发展。
四、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业务培训和政策咨询等工作;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设置标准与管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业务指导,依法对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
(二)县委编办。为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做好注册登记工作。
(三)县发展改革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专项重点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基层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建设支持;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监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收费情况和价格水平;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开放。
(四)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打击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中侵害婴幼儿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县教育局。指导托幼一体化工作,加强托幼一体化行业管理。鼓励幼儿园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培训,鼓励县内职业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等专业人才。
(六)县民政局。负责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规范管理以及登记信息推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抓好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的风险防范;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村)服务范围。
(七)县财政局。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等经费保障,宣传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业务部门规范实施政府购买婴幼儿照护服务。
(八)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照护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法逐步实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涉及虐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城镇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项目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做好婴幼儿照护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工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设施和非营利性机构建设用地予以划拨。
(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新建、扩建、改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承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和单位,以及从业人员执业条件的监管;配合托幼一体化规划建设和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
(十一)县应急局。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安全工作。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的登记、规范管理以及登记信息推送;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食堂许可和管理检查;依法监管生产、流通领域婴幼儿用品及上下游产业的产品质量,依法加强市场婴幼儿用品召回管理。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积极配合宣传生育政策,在长途客运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枢纽,设置母婴设施,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需求。
(十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在我县旅游景区建设母婴设施,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十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鼓励我县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采取设置母婴室、延长哺乳时间、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较多的用人单位,利用现有资源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十六)县总工会。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母婴设施和托育设施;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女职工生育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配合人社部门调查研究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十七)团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关宣传教育,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十八)县妇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妇女儿童工作规划,开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宣传和指导;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加大对产假、哺乳假的政策宣传。
(十九)县计生协会。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县税务局。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对托育企业减免相关税费。
(二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动解决职能领域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建立完善本单位相关工作机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主动推进职责范围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卫生健康委代章。
附件:祁门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名单
序号 |
成员单位 |
分管负责人 |
业务联络人 |
1 |
卫生健康委 |
许亚军 |
吴佳婧 |
2 |
县委编办 |
王卫东 |
郑少维 |
3 |
发展改革委 |
胡南琦 |
张 丹 |
4 |
公安局 |
冯有林 |
陈 薇 |
5 |
教育局 |
李 强 |
余 列 |
6 |
民政局 |
王奇珍 |
郑艳云 |
7 |
财政局 |
郑 忠 |
谢 瑛 |
8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周海涛 |
汪曌哲 |
9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汪复生 |
汪 钰 |
10 |
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丁士德 |
汪德宏 |
11 |
应急局 |
潘日红 |
陈 喆 |
12 |
市场监管局 |
程 源 |
余鼎韬 |
13 |
交通运输局 |
程爱晖 |
马程晨 |
14 |
文化旅游体育局 |
鲁志英 |
查 淇 |
15 |
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
王流星 |
王玉琴 |
16 |
总工会 |
叶海芳 |
程锦艳 |
17 |
团县委 |
黄 琳 |
汪丽霞 |
18 |
妇 联 |
程志燕 |
操召莉 |
19 |
计生协 |
许亚军 |
祝东燕 |
20 |
税务局 |
胡 军 |
汪国红 |
21 |
消防救援大队 |
蓝 朋 |
金 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