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县级)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祁门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所需材料 | 备注 | 办理时限 | 公开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 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出生登记 | 随母入户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或各户籍派出所 |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
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 当场办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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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父入户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或各户籍派出所 |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直接抚养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
1、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非婚生育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非婚生育说明 3、父母在同一户且户关系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供结婚证 |
当场办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
2 | 收养入籍 等登记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或各户籍派出所 |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
被收养人有户口的,还应提供《户口簿》 | 当场办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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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或各户籍派出所 | 1、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3、民政部门接受意见; 4、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内容中需体现弃婴(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捡拾情况说明 | 当场办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或各户籍派出所 | 1、申报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以下材料之一: (1)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3)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4)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死亡的材料(如火化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6)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核实确认; (7)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
当场办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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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迁移登记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或各户籍派出所 |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以下部分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调令;录取通知书;毕业证等。 | 当场办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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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户口 登记项目 变更更正 |
姓名 变更、更正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或各户籍派出所 | 18周岁以上变更:1、变更人《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相关依据、证明材料(部分情形下提供)。 18周岁以下变更:1、《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
18周岁以上变更:7个工作日 18周岁以下变更:即办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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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性别 变更、更正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或各户籍派出所 |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2、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
7个工作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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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族成分 变更、更正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或各户籍派出所 | 1、 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3、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 7个工作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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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暂住登记及 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居住地 派出所 |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居住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 当场办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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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居住证 申领 |
居住地 派出所 |
1、户口簿原件、首页和本人内页复印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地居住、就业、就读的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以上材料所涉各类证件,均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5个工作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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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居住证 换、补领 |
居住地 派出所 |
换领居住证的,需携带原居住证;补领居住证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地址已变更,需提供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5个工作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收费待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标准后执行。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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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居住证 签注 |
居住地 派出所 |
居住证延期的,需携带原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的,携带原居住证的同时,需提供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5个工作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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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港澳台 居民居住证 管理 |
港澳台居民 居住证申领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 | 1、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申请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 15个工作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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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港澳台居民 居住证 换、补领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 | 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 15个工作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收费待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标准后执行。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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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居民身份证 管理 |
首次申领 居民身份证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或各户籍派出所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年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交验社保卡、学生证、毕业证等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材料之一。 | 1、年满16周岁的,由本人申领 2、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 |
15个工作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免费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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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居民身份证 换、补领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或各户籍派出所 | 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无法现场核验指纹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 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提供医院的整容整形证明,或单位证明,或本人承诺书和本人有效证件,或本人承诺书并由知情人现场书面说明。 |
15个工作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期满换领:20元/证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 财政法〔2019〕62号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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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或各户籍派出所 | 公民线下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条;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其监护人代为申领的,应同时提交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及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公民线上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只需通过身份认证,无需提供申领材料。公安机关通过信息查询、人脸识别、指纹核验等方式,可确认有关信息真实性的,无需公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当场办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10元/证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 财政法〔2019〕62号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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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异地申请 换、补领 居民身份证 |
祁门县政务中心公安大厅或各户籍派出所 | 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无法现场核验指纹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 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提供医院的整容整形证明,或单位证明,或本人承诺书和本人有效证件,或本人承诺书并由知情人现场书面说明。 |
15个工作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期满换领:20元/证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 财政法〔2019〕62号 |
祁门县公安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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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受理部门还包括相应的网上办事大厅及相关APP,包括但不限于安徽公安网、皖警E网通网、“安徽治安在线”微信公众号等。 2、当场办理指的是材料齐全且无误的情况下。 3、办理户口业务本身全部免费,如果其中涉及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需收取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如果其中涉及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需收取工本费2元/证。依据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5〕1号、皖价行费字 〔1998〕7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