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111-00185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1-11-24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11-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祁政办〔2021〕3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黄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5 10:22 信息来源:祁门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黄政办〔2021〕12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任务。对照《程序规定》将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面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要把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全力推进我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

二、规范工作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报送政府决策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程序规定》履行征求意见、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县司法局要按照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应审尽审。

三、提升法治水平。《程序规定》对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准确掌握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四、严守时限规定。县司法局要按照《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时限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补充完善材料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查时限。

 

附件:黄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黄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doc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