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解读《祁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重大民生水利工程。为了进一步完善祁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制度,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征求意见会及社会公示反馈意见,结合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求,修订《祁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我局负责草拟《办法》修订工作,2021年3月12日—4月12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讨论会,反复修改,收集有关部门及受益群众意见,形成了修订后的《办法》。2021年4月14日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通过。2021年4月15日提交县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3.《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针对运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规范,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饮水水源、供水设施、水处理设施、管网以及其他相应的配套设施。《办法》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依据、原则;管护范围、权限、方式、内容;各级各部门管护职责;安全管理内容;扶持政策措施;法律责任;管护修复资金申报条件、流程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主要规范以下内容:
1.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重要性、管护对象。
2.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范围、权限、方式、内容。
3.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以县乡两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4.实行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内容及相关措施、部门职责。
5.落实扶持政策,明确管护专项经费补助标准、补助范围、补助原则,以及其它优惠政策。
6.相关法律责任,以《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为根据,对相关违法行为明确处罚标准。
7.确定管护修复资金申报条件和流程。
五、执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以国家投资为主、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祁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王锐;政策咨询电话:0559-451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