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110-00079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企业,投资者,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10-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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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失效

【部门解读】财政局:解读《祁门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

作者:祁门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0-09 16:16 信息来源:祁门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日前,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祁门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安徽乘势而上的关键举措之一就是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要运用资本力量,赋能产业优化发展的精神,抢抓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积极推动全县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现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黄政办〔2021〕2号),并借鉴其他区县的做法,在2017年出台实施的《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规定(修订)》(祁政办秘〔2017〕68号)基础上,修订起草了《祁门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

二、修订依据

1. 《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

2.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126号)

3. 关于《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皖财金便函〔2020〕2号)

4.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黄政办〔2021〕2号)

5.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规定(修订)》(祁政办秘〔2017〕68号)

三、修订过程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黄政办〔2021〕2号),县金融局对照我县2017年出台的原办法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6月22日发函征求县发改委、司法局、文旅体局、科商经局、财政局、农水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资规局、林业局、住建局、税务局、县人行、祁门银保监管组、经开区共计15个部门以及芯微电子、昆腾户外、蜂源生物、际源春茶叶有限公司、瑞宏电器等5家企业意见,各单位及企业反馈函均无意见。

县金融监管局在征求意见后,形成《祁门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送审稿),2021年7月22日送县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通过,9月10日送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通过,9月24日提交县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修订内容

原办法共计11条,从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内容等多方面对我市已(拟)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企业的激励措施进行了明确。此次主要从明确激励标准、新增部分激励对象、适度加大激励力度、规范激励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祁门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送审稿)修订后,共计12条。

1.“一个提高”:在第三条第1点中,将本县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奖补标准,由原来的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市级从500万元提高到700万元)

2.“一个补充”:在第三条第3点中企业规范性股改后的奖励,补充“对四板科创板挂牌企业实行奖补”相关条款。

3.“三个新增”:在第三条第一点中新增“具有良好成长性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县,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视同县内企业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奖补400万元”条款。

在第三条第2点中,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兑现100万元”条款。

在第三条第5点中,新增“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0.5%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5万元的奖励。”条款。

4.“一条新增”,新增第十一条: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根据市级文件同步增加的)。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祁门县财政局金融股 谢武,电话:0559-451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