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6406/202106-00105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通告,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祁门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6-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作者:祁门县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16 16:11 信息来源:祁门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

一、 制定背景

大气环境治理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秸秆露天焚烧所带来的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县采取了一系列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但是随着我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原来用于取暖做饭的农作物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的过剩现象,部分地区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资源浪费,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带来空气污染,影响交通安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做好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禁烧工作,有效防控秸秆露天焚烧行为,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有利于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有机质,增肥地力,有效防控大气污染,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稳定优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内容,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起草了《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并于2021年5月8日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相关单位意见,并在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三、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全年全面全域禁烧,力争实现全县“零火点”,努力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人口密集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等禁烧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四、对象范围

祁门县全域

五、主要内容

《通告》在“禁烧要求、禁烧管理、源头管控、严厉查处、强化监督”五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1.禁烧要求。全年全面全域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或将秸秆等抛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

2.禁烧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属地化和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实禁烧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源头管控。做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

4.严厉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安全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强化监督。县生态环境部门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12369。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下一步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内容,切实做好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审批与宣教股方昇,政策咨询电话: 451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