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祁政秘〔2021〕52号
为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保障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烧要求。实施全年全面全域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油茶壳等废弃物或将秸秆等抛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
二、禁烧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网络化管理工作要求,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各乡镇要落实禁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对不能还田的,要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
四、严厉查处。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对拒绝、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安全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监督。县生态环境部门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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