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祁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黄山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黄价字[2018]41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等规定精神,现公开征求《祁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28日
联系地址:县发展改革委价费股(县政府大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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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祁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起草说明
附件2:《祁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祁门县财政局 祁门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1:
《祁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起草说明
根据县教育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市定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县实际,并参照其他区县标准,拟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现将拟调整方案起草说明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目的
为完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政策,健全完善幼儿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幼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调整保教费标准法律和政策依据
(一)《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规定: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依据幼儿园评定等级、资金保障水平适当拉开收费差距。
(二)《关于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黄价字[2018]41号)标准:省一类园1800元/生·学期,市一类园、二类园、其他类园分别为1400、1200和不高于1200元/生·学期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三、保教费标准调整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一是体现合理分摊学前教育培养成本的总体要求;二是统筹兼顾,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与我市制定的收费标准水平更加接近;三是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学费标准适当拉开差距;四是收费标准调整与严格落实对困难学生保障措施、加强幼儿收费监管、提高办学质量水平相结合。
(二)主要内容
1.拟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2.幼儿园分类。省一类园:祁门县幼儿园;市其他类:阊江小学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附设幼儿园,村小学(教学点)附设幼儿班。
(三)拟执行时间:
此次保教费标准调整从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四、调整标准的影响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此次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平均上调幅度24%,低于上次(2018年)平均上调幅度3.8个百分点。根据县发改委成本认证机构成本监审数据,2018年至2020年县幼儿园三年生均培养成本为11978元,拟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占生均培养成本比例为26.7%。
(二)相关影响。从保教费支出占城乡户均可支配收入(每户按3口人测算)比例来看,2020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5277元和18084元,拟调整后保教费占城乡居民户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对城乡居民家庭影响有限。从保教费标准调整对幼儿园收入影响看,我县公办幼儿园2020年末在校生2100人左右,按拟调标准测算,预计2021年全县公办幼儿园可以增加保教费收入约80万元,对促进幼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祁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政策,健全完善幼儿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幼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教育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市定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县实际,并参照其他区县标准,现就拟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提出如下方案:
一、调整保教费标准法律和政策依据
(一)《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规定: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依据幼儿园评定等级、资金保障水平适当拉开收费差距。
(二)《关于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黄价字[2018]41号)标准:省一类园1800元/生·学期,市一类园、二类园、其他类园分别为1400、1200和不高于1200元/生·学期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二、保教费标准调整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一是体现合理分摊学前教育培养成本的总体要求;二是统筹兼顾,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与我市制定的收费标准水平更加接近;三是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学费标准适当拉开差距;四是收费标准调整与严格落实对困难学生保障措施、加强幼儿收费监管、提高办学质量水平相结合。
(二)主要内容
1.拟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2.幼儿园分类。省一类园:祁门县幼儿园;市其他类:阊江小学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附设幼儿园,村小学(教学点)附设幼儿班。
3.拟调整保教费标准。
(1)祁门县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1300元/生·学期拟调整为1600元/生·学期;
(2)阊江小学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1100元/生·学期拟调整为1200元/生·学期;
(3)乡(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600元/生·学期拟调整为800元/生·学期;
(4)乡(镇)中心学校附设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500元/生·学期拟调整为650元/生·学期;
(5)村小学(教学点)附设幼儿班保教费标准由400元/生·学期拟调整为500元/生·学期。
(三)拟执行时间
此次保教费标准调整从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三、拟调整学费标准的影响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此次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平均上调幅度24%,低于上次(2018年)平均上调幅度3.8个百分点。根据县发改委成本认证机构成本监审数据,2018年至2020年县幼儿园三年生均培养成本为11978元,拟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占生均培养成本比例为26.7%。
(二)相关影响。从保教费支出占城乡户均可支配收入(每户按3口人测算)比例来看,2020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5277元和18084元,拟调整后保教费占城乡居民户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对城乡居民家庭影响有限。从保教费标准调整对幼儿园收入影响看,我县公办幼儿园2020年末在校生2100人左右,按拟调标准测算,预计2021年全县公办幼儿园可以增加保教费收入约80万元,对促进幼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公办幼儿园政府投入主体责任,优先保障幼儿学前教育投入,严格落实幼儿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政策。
(二)严格规范幼儿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三)强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真做好资助减免工作。公办幼儿园应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家庭的帮扶力度,要按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资助减免政策。
(五)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办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招收符合入园年龄规定的适龄儿童,严格控制班额,逐步纠正大班额现象。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