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务模式。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 Service Scoring System,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一、评估目标
(一)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
(二)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三)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
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评估分级
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少于3个。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务信息较少。
(二)1级: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三)2级: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医院应用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四)3级:联通医院内外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电子病历的部分信息通过互联网在医院内外进行实时共享,部分诊疗信息可以在院外进行处理,并与院内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实时交互。初步建立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流程。
(五)4级:医院智慧服务基本建立。患者医疗信息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互联互通,医院能够为患者提供全流程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患者就诊更加便利。
(六)5级:基于医院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基本建立。患者在一定区域内的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居家产生的医疗健康信息能够互联互通,医院能够联合其他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精准化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四、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估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具备的功能、有效应用范围、技术基础环境与信息安全状况。
(一)局部应用情况评估。是对医院中各个环节的医疗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评估。
1.评估项目:按照患者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应涵盖的基本服务内容,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环境,确定5个类别共17个评估项目(见附件1)。
2.评估方法:围绕17个评估项目分别对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的功能、有效应用范围进行评分。功能评估按照实现的功能等级获得等级评分,有效应用范围评估按照实际应用情况获得相应的比例系数评分。将两个得分相乘,得到此评估项目的综合评分。即:
单个项目综合评分=功能评分×有效应用范围评分。
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局部应用情况的总评分。
(1)功能评分。标准中对每个评估项目,均按照0—5级列出每一个评估项目对应的功能要求与评估内容。评估是根据各医院智慧服务系统达到相应评估项目的功能状态(评为某一级别必须达到前几级级别相应的要求),确定该评估项目的得分。
(2)有效应用范围评分。按照每个评估项目要求的应用范围,分别计算该项目在医院中的实际应用比例。其中,要求实际应用的项目,实际服务中实现应用则视为100%,无实际应用则视为0。要求比例的项目,计算该项目在医院内的实际应用比例,所得比值即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整体应用水平评估。是对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整体应用情况的评估。具体方法是按照总分、基本项目完成情况、选择项目完成情况得到评估结果,分为0—5级共六个等级(各级评估要求见附件2)。
(1)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评估总分。是反映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整体应用情况的量化指标,即局部应用情况评估各项目评分的总和,且该得分不低于相应级别最低总分标准。例如: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达到第3级水平时,则其评估总分应大于等于30分。
(2)基本项目完成情况。基本项目是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中的基础、关键项目(见附件3)。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达到某一等级时,其相应等级基本项目应当全部达标。部分项目应用范围必须达到80%以上(见附件3)。
(3)选择项目完成情况。选择项目是医院结合实际选择实现的项目。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达到某一等级时,其相应等级选择项目至少50%应当达标。部分项目应用范围必须达到50%以上(见附件3)。
附件:1.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项目
2.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基本要求
3.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具体要求
附件1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项目
序号 |
类别 |
业务项目 |
应用评估 |
1 |
诊前服务 |
诊疗预约 |
应用电子系统预约的人次数占总预约人次数比例 |
2 |
急救衔接 |
具备急救衔接机制和技术手段并有应用 |
|
3 |
转诊服务 |
应用信息系统转诊人次数占总转诊人次数比例 |
|
4 |
诊中服务 |
信息推送 |
应用信息技术开展信息推送服务 |
5 |
标识与导航 |
具备院内导航系统 |
|
6 |
患者便利保障服务 |
具备患者便利保障系统并有应用 |
|
7 |
诊后服务 |
患者反馈 |
电子调查人次占全部调查人次比例 |
8 |
患者管理 |
应用电子随诊记录的随诊患者人次数占总随诊患者人次比例 |
|
9 |
药品调剂与配送 |
具有药品调剂与配送服务系统并有配送应用 |
|
10 |
家庭服务 |
具有电子记录的签约患者服务人次占总签约患者服务人次比例 |
|
11 |
基层医师指导 |
应用信息系统开展基层医师指导 |
|
12 |
全程服务 |
费用支付 |
具备电子支付系统功能并有应用 |
13 |
智能导医 |
有智能导医系统功能并有应用 |
|
14 |
健康宣教 |
有健康宣教系统并有应用 |
|
15 |
远程医疗 |
具备远程医疗功能并有应用 |
|
16 |
基础与安全 |
安全管理 |
应用身份认证的系统占全部系统比例 |
17 |
服务监督 |
具有服务监督机制并有监督记录 |
说明:“应用评估”中要求“有应用”的项目,该功能在实际中应用则视为100%,如未应用则视为0;要求比例的项目,实际应用比例基本项不低于80%,选择项不低于50%。
附件2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基本要求
等级 |
内容 |
基本 项目数 (项) |
选择 项目数 (项) |
最低 总分 (分) |
0级 |
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服务 |
—— |
—— |
—— |
1级 |
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
4 |
8/13 |
10 |
2级 |
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
6 |
6/11 |
20 |
3级 |
联通医院内外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
8 |
4/9 |
30 |
4级 |
医院智慧服务基本建立 |
9 |
3/8 |
41 |
5级 |
基于医院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基本建立 |
9 |
3/8 |
51 |
说明:表中“8/13”是指13个选择项目中至少有8个项目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