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祁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祁门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祁门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皖政办〔2021〕1号)《黄山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黄政办秘〔2021〕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坚持严格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科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推进粮食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产能,巩固提升粮食供给水平。全县耕地面积稳定在10.3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稳定在7万亩和5.2万亩,全县粮食播种面积每年稳定在8.83万亩以上,年总产达0.64亿斤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次序。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禁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按照“粮食生产优先”的原则,在确保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允许一般耕地适度用于除园地、林地等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在结构调整中,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将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落实到地块。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五不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必须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后方可实施。落实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规范农林生产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乡镇要组织对“两区”划定开展“回头看”,以乡镇为单位,在确保划定任务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以及优质耕地未划入“两区”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作相应调整。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确保至少有一季生产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全面落实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各地要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分级备案等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管理。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应优先给予支持;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撂荒地综合利用。各乡镇要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开展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坚持分类指导,对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得闲置或荒芜,且必须以种植稻谷、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对其他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菊花、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退出耕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撂荒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制定出台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支持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整治撂荒地,重点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给予补助。积极探索施行田票融资政策和结合实施美丽田园建设,推进撂荒地盘活利用。构建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种植安排、统一耕种服务、统一种植技术、统一农产品回购”,解决撂荒地“谁来种、怎么种”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建立耕地用养结合制度,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机制。全面提升灌溉能力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支持发展优质专用水稻,加快生产基地建设,落实优质稻订单生产。加快粮食生产综合技术攻关,大力推进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和有机肥施用等技术,稳步提升地力,突出关键技术集成推广。加快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发展,开展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综合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等瓶颈问题,落实农机作业补贴政策,加大适宜山区作业农机具研发推广力度,2021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6.88%。建立健全各类灾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科学主动避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农机推广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大力培育种粮主体。支持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粮主体有序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创新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示范创建上,对种粮主体给予倾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地方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落实惠农增收政策。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项目,用好一系列种粮支持政策,保护和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统筹资金用于优质专用粮食生产。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及时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村组。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于2021年5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情况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工作。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二)强化日常监测监管。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乡镇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同时,将粮食生产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