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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①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②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 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2.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①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②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 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3.规划许可—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法定公告:①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 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③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5.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工作程序:①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③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④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⑤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 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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