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祁门县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
三、服务对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或者个人。
四、申请条件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在16周岁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申报材料
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银行卡、其它相关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到社区(村)申请办理;
2、受理:社区(村)收到申请材料后,确认其男方或女方为本辖区居民后,对于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正式受理并初审;
3、初审:社区(村)审核材料;
4、审批:街道(镇)计生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做出是否符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决定;
6、发放:审批通过后,街道办事处(镇)每年在指定银行为申请人打卡发放。
七、办理时限
每年发放一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0559-4516720
监督公开监督和投诉电话:0559-4512632
办公地址:祁门县新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5楼
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