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完善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祁门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祁政办〔2019〕9号),结合该地块实际,制定以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主体
祁门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
祁门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四、征收范围
安徽省烟草公司黄山市公司坐落于祁门县祁山镇中心广场地块和新兴西路140号范围。
五、签约期限
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24日。
六、房屋用途和有效面积确认
以持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有效证件效证件为准。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祁门县房屋用途和有效面积认定小组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将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物重置成本结合成新及剩余年限予以补偿。
七、评估机构的选定
评估机构的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的参选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
八、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
(一)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位于祁门县过境公路与文峰南路交叉口(县移动公司西侧)县房管中心房产,为整栋调换。土地性质为出让,为现房。
2.产权调换房屋结构和面积。产权调换房屋为框架结构,土地性质为出让,建筑面积2565.34m²。
3.产权调换原则及结算。产权调换按照等价值原则,被征收房屋和调换房屋分别以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确定(含附属物及装饰装潢价值),相互抵扣后,以货币方式结算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屋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进行补偿。
九、过渡期限和方式
过渡方式:自行过渡。
1.选择货币补偿:过渡期限为6个月。
2.选择产权调换:自行解决周转用房,过度期限为4个月。
十、相关补助费标准
搬迁补助费按照非住宅标准予以补助,具体为:14元/㎡×合法建筑面积,有重机械或固定设备搬迁的,经评估或按协商价计算。
十一、其它
(一)在征收过程中,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工作。祁门县房屋用途和有效面积认定小组负责房屋用途和有效面积的认定工作。
(二)征收完成后,所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并交由征收人收回,水卡、电卡等户头由被征收人自行注销。
(三)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本方案未明确的具体问题由双方协商研究解决。
(四)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