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组织安排和文件起草、信息报送、安全保卫、档案保密、公务车辆及资产管理等事务;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负责政务公开、政风评议、效能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与科技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县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人:许海瑞, 电话:4518434)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信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王彤 电话:4518424)
(三)调查监测确权信息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拟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人:汪钲发 电话:4512560)
(四)权益和利用股。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定并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计划,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人:刘世宾 电话:4518870)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论证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及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各类重大项目规划落实和协调。(负责人:汪钰 电话:4517917)
(六)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人:饶慧军 电话:4516730)
(七)地质矿产管理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人:董玮 电话:451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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