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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积极促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工程实施

发布时间:2022-05-18 11:01 信息来源:祁门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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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一是资金预算,足额到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年初已根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养育标准和近年内支出变化规律,科学合理测算本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统筹列入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由县通过财政拨款足额安排落实。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1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二是实施办法,制度保障。根据2022年省市有关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县民政局积极对接财政局,拟修改出台我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动态管理,进出有序。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和保障等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手续。保障全国儿童福利系统及时更新,做到实际保障人数与信息系统数据、民生工程报表和孤儿台账数据相符。

截止3月底,祁门县共有3名孤儿和2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发放资金10.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