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1-11-01 10:21 信息来源: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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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祁发〔2019〕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质量提升

1.县政府设立300万元的质量提升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缺陷产品召回、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质量人才队伍、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等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行为。

二、质量管理

2.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黄山市政府质量奖”“祁门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6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黄山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10万元、3万元。

3.对新获得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AA 以上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 万元。

三、技术标准

4.对主导(召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5.对确认为“AAAA级、AAA级、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6.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7.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8.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品牌建设

9.对新评定为“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和“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黄山市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和“黄山市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五、知识产权

10.对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每件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其他事项

11.本奖励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在本县辖区内的企业或组织。

12.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批准兑现。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13.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受到查处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14.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15.本政策自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以往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16.本政策由县财政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