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办理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4200505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编码 |
11341024003156799R43420050540000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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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祁门县教育局
|
所属区划 |
祁门县
|
实施主体 |
祁门县教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是
|
办理时间段 |
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9-4512156
|
咨询方式 |
0559-4512132
|
审查标准 |
1.《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2.《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皖教基〔2013〕20号)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办理学生的学籍变动手续.学籍变动与审批均要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仅有纸质材料一律不得受理.逐步推行使用学籍管理专用电子章。 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皖基〔2008〕9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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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1.《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4〕7号)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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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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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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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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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2005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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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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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024003156799R434200505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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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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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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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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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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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3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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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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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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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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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祁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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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祁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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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祁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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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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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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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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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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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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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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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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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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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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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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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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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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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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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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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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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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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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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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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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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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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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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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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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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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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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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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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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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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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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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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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9-45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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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9-45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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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1.《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2.《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皖教基〔2013〕20号)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办理学生的学籍变动手续.学籍变动与审批均要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仅有纸质材料一律不得受理.逐步推行使用学籍管理专用电子章。 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皖基〔2008〕9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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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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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4〕7号)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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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1、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
2、符合学籍变动条件;
3、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学籍变动材料及申请。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学生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1受理. 市/县教育部门接受申请,通知学生所在学校与学生主动对接;
2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不通过。
3 办结、自审批通过后,学籍管理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网上办结电子学籍变动。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黄山市祁门县教育局 |
余列 |
教育科 |
受理 |
无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黄山市祁门县教育局 |
余列 |
基础教育科 |
审核办件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黄山市祁门县教育局 |
余列 |
教育科 |
结束办理,在学籍管理系统上进行变更 |
无 |
满意度:0 , 评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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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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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转学手续的办理流程 |
转学采用纸质、电子同步操作。第一步:学生家长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工作调动证明、务工合同、社保证明等);第二步:转出学校同意后,从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学籍表并盖学校公章。家长持本学籍表与转入学校联系;第三步: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空余学额等情况,审核同意后,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转学申请表(县内转学一式三份,跨县、市、省转学一式四份)签字盖章,报县教育局审批。第四步:家长持转学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转入地教育局纸质与电子审批、盖章;第五步:转出学校在转学申请表签字盖章,将学生相关学籍材料交给家长带到转入学校;第六步:转出地教育局纸质与电子审批、盖章;第七步:学生电子学籍由转出校自动进入转入校。 县内转学第四步省略,即转出、转入学校办理结束后,再到县教育局审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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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复学手续的办理流程 |
凡学生办理休学的,采用纸质、电子同步操作。第一步: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示病历、诊断证明、医疗发票、出院小结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学校审核属实后从学籍管理系统导出并打印休学审批表一式二份,校长签字、盖学校公章;第二步:家长持休学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批、盖章(休学审批表教育局、学校各留一份,其他材料由学校存档);第三步:学生休学期满后,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第四步: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复学。休学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相应年级的班级就读。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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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地转回县城学校就读的条件许可 |
转回县城就读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户口在城区(户口本);②在城区有固定住房(房产证)或持有效购房合同;③随父母工作调动的学生(用人单位调令)。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城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缴费发票);用人单位调令,家长申请。 挂靠户口、户口转入6个月以下不在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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