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5-11-28 00:002025-12-28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祁门县农业农村局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拟在全县农村集体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随文印发,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12月27日前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章鸿          联系电话:4507032

邮箱:649992510@qq.com

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祁门县农业农村局四楼政改股(祁门县牯牛降大道48号)(邮政编码:245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止。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附件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祁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祁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起草过程

2025年6月我局结合我县实际在平里镇、凫峰镇开展了“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在2025年11月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初稿,于2025年11月28日向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三、主要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三会一章程”运行制度建设、财务基础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推行“组账村管”、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财务工作规程(试行)、附表等,具体见附件2。

  

附件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工作措施,村级财务管理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但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三资”管理问题依然突出,有的地方章程不规范、会计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等。为切实解决上述难题,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现决定在全县各乡镇推行“三资”管理 规范化工作,对现行“三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优化。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强化“三会一章程”运行制度建设

(一)建设“三会一章程”运行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制定组织章程,明确组织设立、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方式、收益分配、成员权利义务等重大事项。运用好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承担本社日常管理职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三会”的主要职责。“三会”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明确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职责,理清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区分。成员代表大会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大会部分职权,但是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除外。

二、加强财务基础工作

(一)会计基础工作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依照有关规定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或因贷款需要开设一般存款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存款账户。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票据应分开保管。银行存款支取实行“双印鉴”管理。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事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债权债务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债权债务的日常核算和监控,设置总账和明细账,准确记录款项的发生额、增减变动额、余额等,及时对应收未收款项进行追踪和催收。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每年对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数目,做到账实相符,并公示债权债务清查结果。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对集体债权的监控和催收,详细记载债务方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合同编号、付款期限、经办人员等信息。对金额较大的债权,及时追踪了解对方情况,定期进行对账,必要时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催收。对长期拖欠款项,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催收,并保留催收记录。

4.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参照“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核销。因有关责任人员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5.坚持以收定支,严格落实执行年初预算,原则上不举债,严禁非经营性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发放福利分红及解决管理人员薪酬举债。不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违反该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存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存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规范存货管理流程和要求,严格存货出入库的查验和审批。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盘点。发现有盘亏、盘盈、毁损等情况的,应当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四)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在建工程、资源性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健全固定资产登记、保管、使用、折旧、处置等制度,建立资产明细账,落实经营管理责任。生物资产做好增减、摊销、死亡、毁损等核算工作。在建工程完善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工作流程和过程,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应当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建立资源性资产明细登记簿,明晰权属,强化日常监管。

(五)资产处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售、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限与程序进行。对于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及时进行核查,明确管理责任,追偿资产损失,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六)对外投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做好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履行民主程序,进行严格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的企业,按照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制度汇编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控股企业的管理。

(七)村级“小微工程”管理。村级“小微工程”是指由村集体出资建设的农村道路、水利、人居环境等“小微工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健全村级“小微工程”监管机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民主决策、立项审批、材料采购、施工建设、工程用工、审计验收等各环节管理。对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小微工程”,不得拆分项目、虚假招标、违法转包、虚增工程量、挪用工程资金等。

(八)收益分配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章程约定的分配原则,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分配比例等重点事项。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应当合理控制分配额度。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出租等收入,应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不宜一次性分配。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用应列入公积公益金,不得作为集体收益进行分配。

3.明确分配顺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其他。公积公益金按组织章程确定计提比例。

4.年终收益分配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入账,不允许跨年度结算。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主体,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与服务工作,强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年度经营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收益分配方案,并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供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查阅。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公示。

3.完善村级财务公开。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网络、电子屏等形式进行公开。避免公开流于形式。

四、推行“组账村管”规范村民小组资金管理

按照祁门县《全面推行“组账村管”规范村民小组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推行“组账村管”,规范村民小组资金管理。将原来由村民小组管理的集体资金纳入村委会管理范围,在村委会应付款科目下按组分设明细科目,接入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管理。

五、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

1.健全管理制度。各乡镇均需制定完善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包括集体资产、集体财务、集体经济合同、村级“小微工程”、债权债务等管理制度。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三年提升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运行制度。

2.规范“三资”管理。各乡镇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其中:(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均实行委托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均实行账务分管,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资金、财务等实行“组账村管”;(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准确,无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开展集体“三资”清查,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账,规范开展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等经营活动,不得发生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现象;(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集体经济合同,不得出现超长期、超低价合同;(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村级“小微工程”监管机制,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不得发生工程项目违纪违法行为;(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管控集体债务,不得发生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发放干部报酬、举债分红等行为。

3.强化民主监督。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应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管理。一般性事项召开理事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月或按季公开集体收支情况、资产资源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公开或随时公开,集体成员知情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4.完善信息监管。各乡镇应加强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依托省、市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监管系统开展“三资”监管,将辖区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合同等信息全面录入到系统。

5.推行“组账村管”。各乡镇应根据祁门县《全面推行“组账村管”规范村民小组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推行“组账村管”,规范村民小组资金管理。

附件:2-1.祁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规程(试行)

2-2.村组重大财务事项事前审核备案表

2-3.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出)审批单

2-4.村民组资金支出审批单

2-5.财政性资金收入材料清单

2-6.报账程序及相关材料

2-7.固定资产盘点表

2-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坏账核销审批表

  

附件2-1

祁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祁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工作规程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实行“组账村管、村账乡(镇)管”方式,在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统一记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设报账员1名,每月至少向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报账一次。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在黄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记账,资金支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即线下履行相关签报程序后,线上在平台上经村报账员信息录入、乡镇人民政府监管人员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金支付至收款对象。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各管理模块数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金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入应当使用税务发票或县农业农村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所有收入需提供一份完整的进账材料报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三资”办,如合同、发票、清单、审计验收、竣工决算等材料(参考附件6)。

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交由票据专管员负责留存,以备后续查阅核对。保证票据使用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维护财务票据管理秩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现金须在5个工作日内存入基本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每周对现金收入进行盘点一次,报账员每月与镇为民服务中心核对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款相符。

除慰问困难群众、支付临时小额劳务报酬等极少数经乡镇审批同意的特殊情况外,村集体所有支出一律通过转账支付,禁止现金支付。

因公确需借支大额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应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批准后,严格履行借款手续,并在公事办妥5日内结清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清理一次应收款,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取得相关证据,由理事会提出书面意见,提请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核销与减免,坏账核销参照附件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坏账核销审批表》。核销后的坏账应设置备查簿登记,继续保留追索权,若后期收回已核销款项,应按原核销金额计入其他收入。

三、决策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均需事先决策,其中:

(一)需要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在成员(代表)大会前,应填报《村组重大财务事项事前审核备案表》(见附件3),经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议、修改组织章程、规章制度等事项。

2.年度财务计划及预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3.10万元(含)以上大额资金支付、资产采购、处置、大额工程项目建设;

4.10万元(含)以上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及建设;

5.10万元(含)以上对外投资,集体企业、合作社的兴办、改制、注销等;

6.资金借贷、债权减免、重大债务处理或账务核销;

7.农村集体耕地、林地、水面、山场等承包、经营、流转、租赁方案及合同签订,经营性建设用地及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

8.组织集体资产对外出租、发包、投资等事项的可行性及合同的签订、履约报告等事项。

9.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的报酬及补助等;

10.其他事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和集体经济发展的重大资金、资产、资源相关事项。

(二)需要召开由村党组织和本社理事会会议研定的方式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的重大财务事项,应经为民服务中心主任、联村领导、分管“三资”领导会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0万元大额资金支付、资产采购、处置,工程项目建设;

2.1-10万元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及建设;

3.10万元以下对外投资;

4.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

(三)其它1万元以下事项由村党组织和本社理事会会议研定的方式决定。

(四)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运转及村务运转的日常性支出和1000元以下的单列支出由理事长和监事长商议后决定。

四、具体实施

经过研究决策程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可实施各项业务。

(一)项目实施应召开理事会,明确项目带班人员、记工人员、材料采购人员以及用工工资标准,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项目专班,全程驻场管理,监督项目实施过程。项目专班每日记录施工日志(内容需包含当日施工内容、投入人工、材料量、质量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施工日志按月在村务公开栏更新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乡镇项目分管领导要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施工日志完整性、材料采购合规性、人员到岗情况,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商请县直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二)组织人员用工,应多途径发布项目用工公告,每天计工,每周核对,由记工员统计用工情况并签字报带班人员确认,经理事长审批,形成用工记录。本村项目用工聘请本社社员的,可以编制工资表打卡发放,非本社社员用工不能编制工资表,需开具劳务发票进行报账。

(三)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10000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5000元(含)以上的物品和服务项目均需询价或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供应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00元以下的工程项目、5000元以下的物品和服务项目可以直接会议确定供应商。具体决策程序参照本规程决策程序。物品等材料采购应履行验收手续,资产保管员应当清点如实入库,开具入库单,领用时,应经理事会批准,资产保管员当面清点并由领用人签名后,办理出库手续。

(四)机械租赁(包括用车)需签订机械租用协议,如实登记台班使用记录,需带班人员、记工人员、理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机械使用照片,确保机械使用照片与台班记录日期时间一致,佐证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需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投标管理,召开村党组织和本社理事会,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备。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项目(包括产业项目)在实施前应召开村党组织和本社理事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管理人员,监工、计工人员,材料采购人员,监督验收人员和用工标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备。不得分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项目建设的标的、面积、期限,规避公开招投标。

(七)对无施工队伍的村集体,可将项目用工以“包清工”的形式进行劳务外包,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劳务承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劳务承包方需为所有务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订安全生产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项目承包。

五、报账程序

(一)会计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入账,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相应支出,做到收入与支出相匹配,原则上不跨年度报账,正确核算收益。

(二)入账:补助类资金入账需及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发票(或收据);投资收益类入账需及时提供合同、发票(或收据);经营收入入账需提供的资料参考附件6中材料清单。

(三)出账:报账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完整的相关材料,根据各村集体的审批制度,分级审批到位,原则上要打卡发放,贯彻执行资金直达制度,具体各业务的材料清单见附件7。

(四)审批:严把程序关,重大事项党组织前置研究,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严把廉洁关,重点审查利益输送(如亲属承包、违规招标等),否决权责不清、风险过高的项目;严把材料关,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交叉审核原始凭证,拒绝附件不齐全或不完整的原始凭证,确保事项、金额、逻辑一致,针对专项资金,要审核资金使用的轨迹是否与政策要求一致,禁止虚构支出。

六、资产资源及合同管理

(一)资源资产清查与处置。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登记管理,权属清晰,账实相符,每年至少一次对资源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点人签字确认,并及时将清查结果录入全国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并交镇“三资”办留档一份;二是集体资产资源进行经营,需制定经营方案,明确资产信息、经营方式、目标、价格等,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资产资源对外投资的还需做好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乡镇审核备案;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纳入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监管,确保交易透明规范;四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需遵循“一资产一方案”原则,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原因、方式、底价及收益使用等,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报乡镇审批备案,通过公开、公平、透明的集中交易方式处置,确保集体利益最大化,处置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开。

(二)库存物资盘点与处置。一是建立库存台账。详细记录存货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入库日期、出库日期、采购成本等信息,便于跟踪管理,及时更新。二是定期盘点。每个月对存货进行盘点,核实存货的实际数量、状态与库存台账记载是否相符。三是差异处理。对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认存货价值,对盘亏的存货,应查明原因,存货的盘盈、盘亏都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合同合法性审核与签订。凡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前应当经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审核,涉及投资、村组资源资产的出租(承包)合同均需经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方可签订。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三资”办留档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签订的经营类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10年的,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年限。对于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包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确需延长的,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七、其他支出报账

(一)村民组报账

单笔10000元(含)以上的支出需召开户长会研究(村“两委”安排人员参加)通过(需提供会议记录),经办人在原始票据或其他报销凭证上签字,至少2名村民代表签字,由村民小组组长审批,加盖村民小组公章,报村“两委”会议审核,填报村民组资金支出审批单(见附件5)后,到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报账,由三资会计、中心主任、分管领导等进行审核、审批。

单笔1000元(含)-10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经办人在原始票据或其他报销凭证上签字,至少2名村民代表签字,由村民小组组长审批,加盖村民小组公章后,报村“两委”会议审核,填报村民组资金支出审批单(见附件5)后,到镇为民服务中心报账,由三资会计、中心主任、分管领导等进行审核、审批。

单笔1000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经办人在原始票据或其他报销凭证上签字,至少2名村民代表签字,由村民小组组长审批,加盖村民小组公章后,报村主任审核,到镇为民服务中心报账,由三资会计、中心主任、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审批。

村民组资产处置需遵循“一资产一方案”原则,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原因、方式、底价及收益使用等,召开户长会研究通过后,报经村“两委”会议同意、乡镇审批后,通过公开、公平、透明的集中交易方式处置,确保集体利益最大化,将处置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开。

(二)村委会报账

村民委员会参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规程执行。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2

村组重大财务事项事前审核备案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财务事项

名称

 

财务事项             内容摘要

 

 

                               

 

 

                                 经办人:

预算金额

 

审核意见

理事长

 

监事长

 

为民服务中心

 

联村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附件2-3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出)审批单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业务事项名称

 

预算金额

 

申请支付金额

 

  

                                   经办人:

附件张数

 

结算方式

 

实际支付

金额

 

  

  

 

服务中心主任  

 

理事长

 

 

监事会

  

 

包村或分管

领导审核

 

   分管财务

领导审批

附件2-4

村民组资金支出审批单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业务事项名称

 

预算科目

 

申请支付金额

 

  

                                   经办人:

附件张数

 

结算方式

 

实际支付金额

 

村民代表

  

 

村民组长

 

 

  

  

 

服务中心财务    

 

监督委员会

  

 

村委会

 

 

包村或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财务

领导审批

附件2-5

经营性收入材料清单

1、项目支付申请表财政资金项目要求

2、发票(产品销售类收入需提供出库单

3中标通知书(工程项目类)

4、工程预算表(工程项目类)

5、合同

6、项目竣工验收表(签署验收意见)(工程项目类)

7、施工前、中、后照片(工程项目类)

8、工程决算表(工程项目类)

9结算报告(5万以上的项目提供政府内审10万以上的第三方机构)(工程项目类)

以上材料清单为经营性收入通用要求,具体以项目要求为准。

附件2-6

报账相关材料

决策材料

一、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的: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村组重大财务事项事前审核备案表、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事项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

二、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村党组织和本社理事会会议记录及监事会会议记录。

三、其它1万元以下的:村党组织和本社理事会会议记录及监事会会议记录,其中1000元以下可以不提供决策会议记录。

实施材料

一、村集体自行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及自主经营产业类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预算表。

二、涉及招投标的提供招标公告及公示照片、报名表、三家及以上单位或个人报价表、营业执照、招投标会议记录及照片、中标通知书、公示材料。

三、项目验收表、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验收照片、审计决算表。

其他材料

一、涉及用工的:工资发放表、原始记工考勤表、劳务发票;劳务外包协议、劳务发票。

二、涉及机械租赁的:合同、发票、费用汇总表、台班使用记录、机械使用照片;

三、涉及材料采购的:合同、发票、材料清单、入库单、招投标资料,材料出库时提供出库单。

附件2-7


附件2-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坏账核销审批表


后附材料:

1.原始债权凭证(复印件)

2.催收记录(书面通知、短信、邮件等)

3.法律诉讼或仲裁相关文件(如有)

4.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