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祁门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4-10-21 00:002024-11-20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祁门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社会各界人士:

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祁门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戴锦叶      联系电话:4514251

邮  箱:729786317@qq.com

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祁门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邮政编码:245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祁门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1:关于祁门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祁门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祁门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

关于《祁门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征求意见稿)制定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我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讲话精神,将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通过走访调研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起草了《祁门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2024版)的通知》(皖政办〔2024〕7号)

4.《关于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与动力的若干举措》(皖科政〔2024〕1号)

5.《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3〕75 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2〕64号)

三、主要内容

《祁门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共计六类17条,均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进行制定。

第一类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主要内容为支持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新增入库、支持企业上台阶、支持企业扩大规模三个方面。

第二类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主要内容为鼓励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企业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三个方面。

第三类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主要内容为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重点人才引进计划、支持柔性引进科研人才六个方面。

第四类支持企业入园发展。主要内容为企业入驻园区、降低物流成本两个方面。

第五类支持外贸经济发展。主要内容为支持外贸主体发展、支持外资企业投资两个方面。

第六类支持企业素质提升。主要内容为支持企业创先争优方面。

  

附件2:

祁门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制造业、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新增入库。

(1)对新增纳统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月度入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首次年度入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月度入限的批发、零售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年度入限企业奖励10万元;月度入限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年度入限企业奖励2万元。以上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速10%(含)以上再奖励50%,增速未达到10%的,取消第二年奖励。再次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再次入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首次入限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再次入限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限下样本点会统人员按质按量完成统计数据上报和基础台账工作,会统人员县级奖励1000元/年。

对新增纳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月度入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年度入规企业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15%(含)以上再奖励50%,增速未达到15%的,取消第二年奖励。

2.支持企业上台阶。

(1)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同一个企业每个档次仅能享受一次,一个年度内按最高档次奖励,下同)。以上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10%(含)以上再奖励50%,增速未达到10%的,取消第二年奖励。后续年增速10%(含)以上,按对应档次另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2)商贸企业(不含批发),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3000万元,且增速15%(含)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速15%(含)以上按照档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且增速15%(含)以上按照档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90万元;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增速10%(含)以上按照档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3)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后续年度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速15%(含)以上按照档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且增速10%(含)以上按照档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增速10%(含)以上按照档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限上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增速15%(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

(5)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同一个企业每个档次仅能享受一次,一个年度内按最高档次奖励),后续年增速15%(含)以上,按对应档次和贡献另给予10~200万元奖励。

3.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1)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0%(含)以上,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按照同期LPR4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商贸业统一运营,鼓励商业综合体、连锁门店、农贸市场、新型消费集聚区、电商销售集群实行统一结算制度,新建统一的结算平台正常投入使用并达限纳统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4.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为壮大优质企业矩阵,将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产业链配套强、市场竞争优势显著的优质中小企业作为后备企业,实施精准培育,结合后备企业主营业务、研发占比、知识产权等综合指标,每年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3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5.支持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对纳入省导向计划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同期LPR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入库纳统且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5%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于企业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入不超过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对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场景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7.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企业首次成功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奖励3万元,每年重新评价并通过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企业首次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整体搬迁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8.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活动清零、研发机构清零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研发费用纳统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速20%(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增速3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增速5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9.支持科研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聘请高校老师担任“科技副总”,考核“合格”及以上,奖励企业5万元/人/年。对企业与高校、大院大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有科技成果转化且实际发生额2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购买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且实际发生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支付额,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孵化器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等创新平台和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支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与我县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产业研究中心等,按照协议奖励。

11.实施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对在我县申报并新入选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创业人才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12.支持柔性引进科研人才。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合作+共享共用”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工程师人才,推广“星期天工程师”“轨道工程师”等模式,柔性引进人才支付年薪超过15万元的,给予用人单位超过15万元部分的50%奖励,单个人才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用人单位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企业入园发展

13.支持企业入驻园区。对搬迁至祁门县域内的企业,给予实际搬迁费用不超过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在开发区租赁厂房的根据亩均效益给予厂房租金优惠;对企业在开发区购置厂房且购置费用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以企业投产年开始计算,三年内购买的给予购置费用3%的奖励,五年内购买的给予购置费用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支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当年入规的新引进企业,或产值增速10%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本县发出物流费用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1亿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8万元、12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五、支持外贸经济发展

15.支持外贸主体发展。

(1)鼓励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对首次发生进出口实绩和当年进出口额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内(含)部分,每完成10万美元给予人民币0.25万元物流奖励。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部分,每增加10万美元给予人民币0.35万元物流奖励。

(2)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且发生交易实绩的企业,对其向第三方跨境平台缴纳的年度平台技术服务费用给予奖励,单个平台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单家企业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对租赁公共海外仓且出口海外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 3万元租赁费奖励。

(3)对上一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及采取非统保方式的小微企业,其在省内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含其总部)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含出运前保险),按保险保费给予最高70%奖励。对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给予奖励。(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要求另行组织申报)

16.支持外资企业投资。对有实际到位资金且年度到位外资50万美元、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素质提升

17.支持企业创先争优。

(1)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精品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省级消费品“三品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同类国家级称号给予奖励10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参加“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

(2)对新获评安徽省出口品牌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AEO认证企业奖励10万元。

(3)对企业争先创优案例,在行业内及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一案例一研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七、监督管理

各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自该措施发布之日起,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除收回资金外,取消其三年内相关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以上各项奖励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祁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会同县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除外),原则上申报主体为“四上”企业。

(二)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县级不予重复奖励,享受市级同款政策奖励时,按照“从优、从高”原则执行。

(三)原已享受县级相关支持政策且在支持期内的企业,不享受《祁门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中“上台阶”以及其他与原支持政策重复奖励的事项。

本措施由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祁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11-21 17:06

送审文件名称

《祁门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牵头制定单位

祁门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意见征集时间

20251021日至1120

征求意见与采纳情况

序号

征集单位(企业)

征求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1

社会公众

无意见

 

2

各县直有关单位

无意见

 

 

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我单位就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采纳意见建议0条。

  

祁门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