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祁门县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八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4-09-20 00:002024-10-20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8条扶持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书面向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于2024年10月20日。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盛国庆     联系电话:4512271

邮箱:2286295144@qq.com

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祁门县新城区税务大楼)(邮政编码:245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祁门县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八条》(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祁门县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八条》(征求意见稿)

      《祁门县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八条》起草说明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祁门县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八条(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中医药(安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8条扶持政策。

第一条  补种植。对当年新增祁门白术集中连片规范化种植10亩以上的,林下种植每亩成活株数达3000株以上,给予2000元/亩补助,分三年兑现(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600元、第三年400元);对当年新增祁门黄精(多花黄精)集中连片规范化种植50亩以上的,林下种植每亩成活株数达3000株以上,给予1200元/亩补助,分三年兑现(第一年600元,第二年400元、第三年200元);对当年新增前胡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成活株数达10000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元/亩补助。

第二条  补加工。对取得中药饮片生产加工资格,并在祁门投入生产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获取或通过技术转让持有药品批文(国药准字号批文),完成生产工艺及标准备案,并在祁门县内投入生产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通过研发或技术转让的方式,获得保健食品注册批文、备案文号并在祁门投入生产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利用中药材开发化妆品取得特殊化妆品文号、普通化妆品备案,并在祁门投入生产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种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利用中药材开发药膳和功能休闲食品,获得生产许可,且在祁门投入生产,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三条  补技改。支持企业设备技改更新,对新增智能化生产线, 添置中医药(安茶)每台价值5万元以上生产机械设备,按照设备总额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补品牌。鼓励支持GAP中药材基地建设,对当年通过省级核查的GAP中药材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支持安徽省“十大皖药”品种的中药材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对新被认定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医药、安茶类),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对当年获得中药材类绿色、有机(含转换)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绿色、有机续展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第五条  补科研。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批准组建的省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2万元。

第六条  补入规。对新入规模以上的中医药(安茶)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万元)。

第七条  补贴息。开展增量贷款贴息补助,对年度新增贷款300万元以上,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中医药(安茶)企业,给予其贷款利息的30%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补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展示展销和推介活动,对企业参加展示展销会的,按每场次展位费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附则: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祁门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同一项目符合县内其他有关政策多项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


《祁门县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八条》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中医药产业作为我县四大主导产业之一,近年来,按照“建基地、育主体、强产业、重品牌”思路,中医药产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县中医药产业扶持政策仍执行2019年7月份制定的《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门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祁政办【2019】29号)文件,仅对中药材种植按600—1200元不等的进行奖补,对生产加工、品牌创建等方面未制定扶持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的制定,有利于我县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广大中医药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有利于中医药品牌的发展壮大,有利于提高中医药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将进一步促进全县中医药产业资源整合、转型升级,推动全县中医药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创新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5月,起草了《祁门县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初稿)》;2024年8月22日,召开相关部门和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于2024年9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对中医药(含安茶)企业从种植、加工、技改、品牌、科研、入规、贴息、展会等8方面进行了奖补。具体为:

1.补种植。按照“长短”结合原则,对当年新增祁门白术、祁门黄精、前胡3种中药材进行奖补,每亩分别补助2000元、1200元和500元,分年度兑现。

2.补加工。对取得中药饮片生产加工资格、获得药品批文、保健食品注册批文或化妆品文号,并在祁门投入生产的,分别给予50万—5万不等的奖励;对利用中药材开发药膳和功能休闲食品,并在祁门投入生产,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补技改。支持企业设备技改更新,对新增智能化生产线,添置中医药(安茶)每台价值5万元以上生产机械设备,按照设备总额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补品牌。对当年通过省级核查的GAP中药材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被认定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医药、安茶类),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对当年获得中药材类绿色、有机(含转换)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绿色、有机续展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第五条  补科研。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批准组建的省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5万元。

第六条  补入规。对新入规模以上的中医药(安茶)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万元)。

第七条  补贴息。对年度新增贷款300万元以上,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中医药(安茶)企业,给予其贷款利息的30%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补展会。对企业参加展示展销会的,按每场次展位费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

四、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祁门县扶持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同一项目符合本方案多项奖补条件或县内其他有关政策多项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

  

2024年9月19日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10-23 16:10

送审文件名称

《祁门县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八条试行)

牵头制订单位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意见征集时间

20249201020

征求意见与采纳情况

序号

征集单位(企业)

征求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1

县财政局

 

2

县科商经信局

 

3

 县市场监管局

 

4

县教育局

 

5

县林业局

 

6

县文化旅游局

 

7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8

18个乡镇

 

 

 

 

 

 

 

 

 

 

 

 

 

 

 

 

 

 

 

 

 

 

 

 

 

 

2024年9月20日—10月20日,我单位就《祁门县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八条(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采纳意见建议0条。


祁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