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8】关于公开征求《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2024-08-09 00:002024-09-08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祁门县林业局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起草了《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9月8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电话),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只受理书面意见,若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意见建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张淼望;联系电话:0559- 4512657。

邮箱:qmlyxx@163.com。

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祁门县祁山镇中心南路林业大楼4楼森林防火事务中心(邮政编码:245600)。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

祁门县林业局

2024年8月9日

关于《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祁门县是安徽省重点林业大县,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及Ⅰ级森林火险县,全县国土面积2257平方公里,林业用地面积305.6万亩,森林覆盖率88.64%,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农事用火、生产性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需切实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一轮防火期禁火令,起草了《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禁火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违反禁火令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将追究纪律责任,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4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森林防火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2.严禁在规定的焚烧池以外烧香烧纸;

3.严禁吸烟、野炊、打火把、烧火取暖、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炼山、烧木炭、烧茶棵枝、烧荒开垦、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塝杂草;

5.严禁私设电网、烧火驱蜂驱兽、使用枪械狩猎、施工爆破和实弹射击;

6.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野外活动中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按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4512657、4513890或119、110。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09-10 13:31

送审文件名称

《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牵头制订单位

祁门县林业局

意见征集时间

202489日-98

征求意见与采纳情况

序号

征集单位(企业)

征求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1

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无意见

 

2

各乡、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2024年8月9日—9月8日,我单位就《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采纳意见建议0条。

  

祁门县林业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