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8】关于公开征求《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起草了《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9月8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电话),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只受理书面意见,若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意见建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张淼望;联系电话:0559- 4512657。
邮箱:qmlyxx@163.com。
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祁门县祁山镇中心南路林业大楼4楼森林防火事务中心(邮政编码:245600)。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2024年8月9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
祁门县林业局
2024年8月9日
关于《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祁门县是安徽省重点林业大县,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及Ⅰ级森林火险县,全县国土面积2257平方公里,林业用地面积305.6万亩,森林覆盖率88.64%,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农事用火、生产性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需切实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一轮防火期禁火令,起草了《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禁火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违反禁火令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将追究纪律责任,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4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森林防火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2.严禁在规定的焚烧池以外烧香烧纸;
3.严禁吸烟、野炊、打火把、烧火取暖、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炼山、烧木炭、烧茶棵枝、烧荒开垦、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塝杂草;
5.严禁私设电网、烧火驱蜂驱兽、使用枪械狩猎、施工爆破和实弹射击;
6.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野外活动中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按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4512657、4513890或119、110。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09-10 13:31
送审文件名称 |
《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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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制订单位 |
祁门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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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时间 |
2024年8月9日-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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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与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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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征集单位(企业) |
征求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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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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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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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9月8日,我单位就《祁门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采纳意见建议0条。
祁门县林业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