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7】关于公开征求《祁门县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05-18 00:002022-06-18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祁门县财政局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群众:

按照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县财政局《祁门县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群众多提宝贵意见。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祁门县财政局(祁门县祁山镇学前街3号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邮政编码:245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祁门县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ahqmxczj@163.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祁门县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59-4512435。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8日止。


附件1:《祁门县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附件2:《祁门县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祁门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

《关于祁门县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实施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从体制出台4年以来实际运转情况看,乡镇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有了一定提高,乡镇培植财源的主动性有了明显增强,县乡财政“分灶吃饭”的理念正在逐步培育形成,但也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归纳为“四个没有充分体现”:

一是县乡“分灶吃饭”理念没有充分体现。两轮体制仅仅解决了县乡“分灶吃饭”意识的培养问题,但是县级财政包揽兜底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二是乡镇差异化管理机制没有充分体现。由于区域、历史等因素的影响,不同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但是“超收分成”没有体现差异化,从而影响了体制所倡导的“财力分配均衡化”效应发挥。

三是实体经济优先发展思路没有充分体现。原体制中没有体现对实体经济的重点倾斜,实体经济的拉动增长弱,乡镇组织收入的重心还是放在“短平快”的总部经济上。

四是体制的激励作用没有充分体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出台后,县级对乡镇的补助资金没有和体制达到很好的衔接,体制对乡镇财政的正向激励作用没有达到预期。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认为,理应顺应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体制方案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和安徽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83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前期准备工作

前期我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乡镇、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县好的做法形成初稿,2022年3月28日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专题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5月17日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了由相关县直单位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会,5月18日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征求各乡镇和相关县直单位意见。

四、新一轮体制的思路

新一轮体制的设计思路,坚持“四大原则”和财力向乡镇适当倾斜。“四大原则”即: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原则、统筹兼顾原则、鼓励发展原则、规范管理原则。同时在平衡县乡两级财力分配的基础上,财力适当向乡镇倾斜,促进县乡共同发展。总体上新一轮体制在原来以“规范收入范围划分,加强基本支出保障,完善收入激励约束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绩效考核,鼓励乡镇发展实体经济,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分类分成(分担)、绩效奖补、自求平衡”的管理模式。

五、新一轮体制的主要内容

新一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在于五个方面:

一是对乡镇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全县18个乡镇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划分三类、分别核定超收分成比例,既体现“保高”,又充分考虑“托低”,促进乡镇发展模式个性化、财力分配均衡化。

二是合理划分县级与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明确县级与乡镇财力承担的支出范围,理清事权和支出责任。夯实乡镇财政主体责任,促进乡镇政府履职尽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按照“三保”要求,财力下沉,确保乡镇政府工资、运转、基本民生等基本支出基数得到有力保障,将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激励作用和“六稳”“六保”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四是加大对乡镇财政收入结构的关注,力求质量优先,鼓励乡镇在完成收入基数、收入预期目标的同时提高收入质量,体现出对实体企业提质增效的激励。

五是采取奖补资金与乡镇政府工作绩效挂钩的方式,所有超收分成奖励根据“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优化投资环境”四大指标体系工作情况,按照百分制量化结算最终奖补额度。

附件2:

祁门县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保障乡镇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财力需要,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的积极性,夯实财政增收基础,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遵循,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印发<祁门县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祁发〔2020〕13号)精神,合理划分乡镇收入范围,科学界定乡镇支出责任,保障乡镇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完善乡镇经济发展激励和绩效约束机制,全方位推动乡镇高质量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原则。根据全县财力水平和乡镇主要职能,科学划分乡镇财政收入范围,明确乡镇支出责任,促进乡镇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二)统筹兼顾原则。按照集权与分权相协调的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处理县乡财力分配关系,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状况、税源基础、财政基本保障水平,区别对待,分类配置乡镇财力。

(三)鼓励发展原则。在保障乡镇基本支出和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鼓励乡镇通过自身努力发展实体经济,培育上规模、可持续的财源获取更多财力,提高乡镇财政自我平衡能力。

(四)规范管理原则。持续推进财政一体化平台建设,做实零基预算改革,规范县乡财力结算。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状况,分乡镇分别核定乡镇收支范围和收支基数,充分体现财力分配与乡镇社会发展绩效评价挂钩,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以分税制财政体制为基础,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分类分成(分担),绩效奖补,自求平衡”的管理模式。

(一)收入范围

1.根据现行考核规定,纳入乡镇范围内经乡镇申报、财政核定的所有存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全部税收。

2.按照“谁招商谁受益”的原则,新增的企业(包括招商引资落户在县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企业)提前到县财政局进行财政体制分成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财政局会同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其当年缴纳的全部税收列入乡镇收入统计范围。两个以上乡镇共同招商的企业税收划分,由县投资促进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以及参与招商的乡镇共同商定。

3.乡镇组织征收的零散一次性税收,凭乡镇上报的纳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经税务部门签字确认,列入乡镇收入统计范围。

4.在县级收入中按乡镇税基大小划归乡镇,作为乡镇基础性收入,列入乡镇统计范围。

5.乡镇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县非税专户,经乡镇申请,按规定结算,不列入收入范围。

(二)支出范围

按乡镇支出责任确定乡镇支出范围,由乡镇承担的支出纳入乡镇财政支出基数,主要包括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维护乡镇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包括:乡镇政府人员支出、社区等基层组织运转支出,三农及乡村振兴工作、社会事务、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维修支出,以及促进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不含对村委会的村级补助支出)。

(三)收支基数的核定

1.乡镇收入基数

(1)收入预期目标。坚持积极稳妥,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财税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各乡镇年度财政收入预期目标。

(2)收入基数核定。收入基数按乡镇分别确定,分为两部分,即基础部分和实绩部分。基础部分根据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全县收入中按照乡镇税基大小划分给乡镇的部分;实绩部分根据确定的收入范围统计,原则上按前三个年度乡镇固定税源产生的全部税收剔除一次性收入后,按各年度权数(前第三年0.2、前第二年0.3、前第一年0.5)进行加权平均,适当调整后作为当年度收入基数。测算数低于上年实际收入数的按上年实际数核定。

2.乡镇支出基数

支出基数实行零基预算法测算,分别按上年度末乡镇实有财政供给人数计算的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运转经费、事业发展经费组成。村级运转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列入乡镇支出基数。

(1)人员经费(含社区人员)

包括按乡镇上一年度末财政实际供给的人数和统一规定标准计算的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乡镇工作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奖金、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中的基础绩效奖。

(2)基本运转经费

①定额公用经费:根据各乡镇财政实际供给人数,按0.6万元/人·年核定(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纪检工作经费按每乡镇每年1.7万元核定。

②会议费:包括人代会、党代会、妇代会等大型会议,各乡镇按1万元为基数,另加辖区内每个行政村0.05万元核定。

③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每个代表每年0.08万元核定。

④公务接待费:按祁山镇6万元,其他镇5万元、乡4万元核定。

⑤其他交通费:公务活动车辆租赁费按照已参加车改人数每人每年0.2万元核定。

⑥独生子女保健费:按上年实际发放数核定。

⑦社区工作经费:按人口在一万以上的社区每年20万元、人口在一万以下社区每年18万元核定(含社区党建、服务群众和基本运转等经费)。

(3)事业发展经费

①综合治理经费:按乡镇辖区内农业人口每人8元核定。

②应急处置经费:按祁山镇6万、其他乡镇5万核定。

③区域环境整治及文明创建经费:按祁山镇10万元,金字牌镇、历口镇、安凌镇各8万元,其他乡镇5万元核定。

④群团服务工作经费:按祁山镇4万元、其他乡镇按3万元核定。

⑤基础设施维护经费:按祁山镇10万元,其他乡镇5万元核定。

⑥维修费:按每个乡镇2万元核定。

⑦乡村振兴工作经费:按祁山镇25万元,其他镇18万元、乡15万元核定。

⑧其他综合经费:按祁山镇10万元,其他镇5万元、乡4万元核定。

(四)超收分成或短收分担办法

1.超收分成

完成收入基数,即可得到支出基数的全额保障,基数内的收入不参与分成。超收入基数部分享受分类分档累加分成,年度终了按绩效评价系数进行结算。

全县乡镇划分三类实行分档累加分成:

一类乡镇:祁山镇。

超收入基数500万元(含500万元,下同)以下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10%分成。

超基数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20%分成。

超基数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30%分成。

二类乡镇:金字牌镇、历口镇、平里镇、小路口镇、闪里镇、凫峰镇、塔坊镇、溶口乡、柏溪乡、渚口乡。

超收入基数200万元(含200万元,下同)以下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10%分成。

超基数收入在200万元至600万元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20%分成。

超基数收入在6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30%分成。

三类乡镇:安凌镇、新安镇、箬坑乡、古溪乡、祁红乡、芦溪乡、大坦乡。

超基数收入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以下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10%分成。

超基数收入在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20%分成。

超基数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地方留存部分30%分成。

2.短收分担

将纳入支出基数的事业发展经费和收入基数挂钩,按照当年实际完成收入数与收入基数短收的比例,相应扣减挂钩部分资金。

(五)配套奖励分成

1.新招商引资实体企业奖励

当年新增落户的招商引资实体企业,其第一个纳税年度按照企业实际入库税收地方留存部分30%奖励所属乡镇,一个乡镇单个年度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此专项奖励后,不再参与年度超收分成及其他奖励。

2.存量实体经济增收奖励

按照乡镇同口径考核的存量企业较上年新增入库税收地方留存部分10%比例奖励所属乡镇。

3.其他非固定零散税收按照乡镇实际入库地方留成部分70%追加转移支付给乡镇,作为税收征管经费,分月结算,不列入乡镇支出基数。

四、绩效评价奖补办法

建立超收分成部分与政府工作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机制,评价体系随上级考核要求做适时调整。总的绩效评价体系按照百分制计算,绩效评价奖补资金按照超收分成资金与绩效评价的分值挂钩计算奖补数额。具体评价办法如下:

(一)财政收入预期目标绩效评价:该项指标权重分值为40分,按年度实际累计完成预期目标进度计算分值,实际累计完成进度低于50%的,按50%保底计算。

(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绩效评价:该项指标权重分值为20分,按年度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折算分值(此项分值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由县领导打分确定)。

(三)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该项指标权重分值为20分,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分值和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情况折算分值。

(四)优化投资环境为企业提供服务绩效评价:该项指标权重分值为20分,按照有关部门下达乡镇提供服务清单完成比例折算分值计算。

五、绩效评价奖补分成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年度有超收分成的乡镇,按照绩效评价办法计算绩效评价奖补的资金,经体制结算后次年将奖补资金下达乡镇;对短收分担的乡镇,按照短收分担额扣减次年相应支出基数。

乡镇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乡镇公用经费不足,消化历年债务,促进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收入管理,狠抓财源培植。各乡镇应加大对实体企业的扶持力度,多渠道培植财源。各乡镇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乡镇财政收入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确保年度收入预期目标完成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税收征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乡镇收入划分范围,将所辖区域内的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严禁乡镇之间、县乡之间随意划转税收,一经查实按违规划转税额实得的两倍扣减财力。

(二)加强支出管理、规范供给政策。体制确定后,国家、省出台的统一增资、编制内人员新增及人员调动等新增支出,由县财政负担并相应调整乡镇预算指标,同时列入下一个年度支出基数。死亡抚恤费等一次性支出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应调整预算指标。为体现财、事两权统一原则,绩效奖金中的基础绩效奖由县级财政承担列入年初预算、绩效奖金中的年度考核绩效奖根据乡镇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完成绩效结果实行分担。

(三)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绩效。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和预算追加,硬化预算约束,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规范乡镇支出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培植效率和使用绩效。乡镇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未落实的,一律不得擅自实施。

(四)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要深化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举借债务或变相举借债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单位、个人融资提供担保和抵押。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配置、调拨、处置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不断强化对专项资金和财政发放各类涉农补贴资金、村级运转补助资金的监管,切实保障惠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提高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措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七、执行期限

本轮体制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中央和省、市财政税收政策重大调整,县政府将根据体制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八、本实施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2-06-20 14:56

送审文件名称

祁门县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牵头制订单位

财政局

意见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8日6月18日

征求意见与采纳情况

序号

征集单位(企业)

征求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1

祁山镇

要求增加支出基数的定额

未采纳,不符合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要求

2

大坦乡

 

3

小路口镇

 

4

金字牌镇

 

5

柏溪乡

 

6

凫峰镇

 

7

平里镇

 

8

溶口乡

 

9

芦溪乡

 

10

祁红乡

 

11

塔坊镇

 

12

历口镇

 

13

渚口乡

 

14

古溪乡

 

15

闪里镇

 

16

新安镇

 

17

箬坑乡

 

18

安凌镇

 

19

投资促进局

将6000元/人等表述改成0.6万元/人

已采纳

20

税务局

 

21

审计局

2022年5月18日— 6月18日,我单位就《祁门县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采纳意见建议1条。

  

祁门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