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的通知
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核定县城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的请示》(祁房管〔2022〕53号)收悉。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调整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凤凰新村公租房:5元/月•㎡;
2.大冲坞公租房:5元/月•㎡;
3.石山坞公租房:4.2—4.5元/月•㎡(具体租金标准由你中心根据房屋成新、配套设施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试行,原祁门县物价局、财政局、房管中心《关于公布祁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祁价〔2012〕5号)文件即时废止。
特此通知
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祁门县财政局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