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黄医保函[2025]24号)和《关于开展县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要求,经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和综合评估,拟将祁门县人民医院、祁门县中医医院2家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9月26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的医疗机构有异议的,可向祁门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电话: 0559-4522339。
祁门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2日